“感谢你们不计报酬,不辞辛劳地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我们要回血汗钱,实在太感谢你们了!”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山前村村民董志扬来到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印有“亲民司法 廉洁高效 扶危济困 依法维权”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并不停地道谢。
据了解,2017年7月底,董志扬等33名农民工在上海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驻安峰镇山东村蔬菜大棚生产基地工作未签订用工合同,结束用工关系后,该公司拖欠33人工资共计126926元,董志扬等人多次向张某、吴某梅、李某文和该公司索要劳动报酬均被拒绝。2019年6月,董志扬等人到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由于董志扬等人系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随即开通绿色通道,即时受理、审批,并指派擅长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杨阳律师(江苏东方金牛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该案受援人多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且受援人仅能提供吴某虎签署的劳务费欠条,无其他任何证据。法援律师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并联系安峰镇调解委员会,调取安峰镇山东村民委员会与上海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温室大棚转让及土地流转协议书。在安峰镇调解委员会的帮助下,调取了一份能够证明的谈话笔录,在笔录中李某文承认其与张某、吴某梅三人合伙经营温室大棚。
法援律师将张某、吴某梅、李某文及吴某虎共同列为被告诉至县法院。2020年8月3日,在东海县法院组织调解下,被告张某愿意承担汪某梅九人共计63568元劳务费,东海县法院当日制作调解书。经过两次庭审,在证据面前,李某文也认可其与张某、吴某梅的合伙关系,在第二次庭审中,张某、李某文当庭将刘某利的劳务费支付给刘某利。东海县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李某文连带偿还周某甫等23名受援人59038元劳务费。至此,耗时一年多的农名工维权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机制,将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能援尽援”。自2020年以来,全县共受理审批法律援助案件1178件,其中民事728件,刑事 450件,同比增长15 %,累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接待来电来访4876人次,同比增长3%,为当事人免除法律服务费1200余万元,群众满意度达到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