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判处1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12-30 10:53:00
  近日,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6·25”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高某等14名被告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经查,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通过在“小姐姐”手机软件平台上进行色情淫秽直播,引诱会员“刷礼物”加微信或QQ好友,通过社交软件传播淫秽视频谋取不法利益。灌云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陆续在广西、甘肃、四川、陕西、辽宁等10个省(区、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捣毁淫秽直播工作室10间,收缴涉案资金100余万元,扣押作案使用计算机8台、手机30余部、银行卡70余张及各种淫秽物品表演道具100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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