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五高”强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
2020-11-16 16:39:00  来源:连云港市司法局

  连云港市司法局按照省市委和省厅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精准施策、跟踪指导,靶向发力,选优配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功能、内在动能、运行效能。 

  一是高规格部署。市委组织部召开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会,明确要求全市1687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完成15日内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为5年,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强调要求全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副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委员会委员担任,人民调解员由“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五老”人员担任,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组织领导。 

  二是高质量组织。市司法局召开全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部署会,印发《关于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明确加强领导、组织构成、任职条件、换届流程、依法备案、换届时间、举办履任仪式等七项实施程序、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着力在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充实力量、优化队伍上下功夫,为做好换届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奠定良好基础。各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同部署、同指导、同推进、同落实,为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是高水平指导。成立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指导组、宣传组、监督组,加强面上指导,点上督导。市、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处室负责人直接挂钩联系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社区),聚焦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重点、要点、难点,开展驻村换届专题调研,排查走访,实施软弱涣散村(社区)调委会集中整顿行动,制定“一村(社区)一策”换届方案,落实“十不选”负面清单,通过民主测评、谈心谈话、实地查看等形式,全面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综合分析研判,确保调委会现状、党群思想状况、调委会委员储备情况、换届风险点、换届难度、选举程序等“六个清楚”, 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和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是高力度宣传。围绕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动员司法行政力量在做好有关村(社区)组织换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更要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法治宣传载体,广泛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把真正符合要求的人员推选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来,使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更有战斗力,广大人民调解员更有职业荣誉感、自豪感。 

  五是高标准要求。全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换届工作中自觉做到组织不瘫痪,工作不断线,调解不停止。特别是对可能造成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纠纷苗头,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化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10月以来,排查化解因“两委”换届引发矛盾纠纷138件。突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落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六统一”,举办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形式,促使新当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与新聘任的人民调解员尽快熟悉调解工作,发挥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法律服务“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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