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连云港市制定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长效机制,为本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法润民生微信群”“法律八进”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仲裁、公证等机构在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作用和优势,总结化解成功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有效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积极检举揭发“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为推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面构建监控预警工作体系。依托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加强市县乡村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对象教育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定期排查等信息渠道,建立“反应灵敏、预警及时、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监控预警工作体系,切实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广泛发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仲裁员和人民调解员,持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集中摸排、滚动摸排、重点摸排和“拉网式”排查,从办理案(证)件中摸排“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对发现的涉黑涉恶债务纠纷、非法金融案件及时报送。
大力化解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统筹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公证、仲裁、银行(金融)业和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及时受理调解民间借贷、金融理财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借贷纠纷,采取包案化解、责任到人的方式集中攻坚,防止因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的发生。重点关注民间借贷案件、P2P等互联网金融案件、二手房(车)买卖案件、担保合同纠纷等案件,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确保仲裁结果客观、公正。严禁办理可能与民间借贷有关的涉房全项委托、担保性委托公证,禁止办理规定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严格法律服务行业专项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做好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加强律师办理“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业务指导,做好律师办理“套路贷”案件辩护代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规范律师代理行为。严格落实“公证五不准”规定,坚持涉及非法金融线索日报制度,督促公证员提高办证敏感性。在公证机构和公证从业人员开展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公证办证及卷宗中涉及非法金融线索摸排、公证人员教育培训、公证重点及新型业务事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