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易燃的丙酮与浓盐酸、硝酸等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在一处,相当于一枚重磅“炸弹”,而每天工作、生活在这颗“炸弹”旁边,将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怎样的危险与伤害,后果可想而知。然而,现实生活中,偏偏有这种掉以轻心的人将它们存放在一起。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太平边防派出所在危化品排查整治中便依法查处了这么一家单位,及时拆除了这枚重磅“炸弹”。
海州公安分局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太平边防派出所树牢风险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对辖区企业逐一展开了滚动摸排。5月19日,该所副所长奚邦权带领民警卜雁荣、高鹏对连云港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实验室随意放置着多瓶“丙酮、盐酸、硝酸”等字样的无色液体,该公司负责人王某称是2019年11月从原先倒闭的新浦磷矿搬迁过来的,这些药品主要是用来实验的,因其不知道如何保管,就随便找个地方存放置了。
民警听了,感到事态不是王某说的那么简单,当即查扣了相关化学药品,并报请上级进行检测。后经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鉴定,这些不明无色液体分别含有丙酮、盐酸、硝酸成分,属于高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面对钢铁般的充分证据,民警质问王某:“你知不知道?丙酮极度易燃,属于易制毒易制爆甲类火灾危险物质,在室温下,其蒸气与空气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浓盐酸与活泼金属接触,会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氢气,氢气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火会发生强烈爆炸。而硝酸则是制作炸药的原材料之一......这些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购买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听了民警的解释与讯问,王某这才高度紧张起来:“真吓人!民警同志,我们原单位倒闭前,确实有专人登记购买、保管、运输、存储、使用等,我没有意识到严重性,就随意放在这里了,今后一定吸取教训,按规范操作。”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6月1日,太平边防派出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给予该贸易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有始以来,连云港警方对未如实登记剧毒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及流向的单位开出的首例罚单,由此彰显了海州公安机关用实际行动全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辖区平安稳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