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法官说】“守方求圆” 突破局限促矛盾彻底化解
2020-06-03 08:53:00  来源: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作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的一名民事审判法官,除了坚守法律的规矩之外,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如何彻底化解矛盾是我一直在思考并努力的方向。 

  突破案件本身追求矛盾的彻底化解,需要耐下心、沉住气将矛盾发生的前因后果理清楚,矛盾可能环环相扣,通过抽丝剥茧分析法律关系、查明案件事实,在掌握案件全部脉络的基础上,如同庖丁解牛一般,案件的矛盾不难迎刃而解。 

  在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工作十多年来,关于如何不单纯就案办案,一件相邻权纠纷案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办理这起案件的时候,我刚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一年多,被告周某与胡某系母子,原告陈某系二被告的邻居,因二被告阻拦原告家人及家庭私有轿车从其房屋东侧的巷道通行引发矛盾,起诉前,原告信访多年,矛盾始终未能解决。案件开庭前,为了了解两家的具体情况,我们到了原、被告所在的村对双方房屋的具体方位、通行的公共巷道情况以及全村其他的道路情况现场了解,在现场了解的时候,周某反复强调房屋东侧的公共巷道并非唯一通行道路。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仍然互不相让,原告宣称要把公共巷道重修,被告宣称让原告车辆通行不利于其风水坚决不让。本案若依照法律规定就相邻权作出判决其实非常简单,但考虑周某舐犊情深,多年守寡将胡某养育成人,若单纯判决通行后,矛盾不但不能解决,还将面临进一步的升级,当时的周某已经年逾七十,判决后若其反复进行阻拦,执行也比较困难。 

  鉴于矛盾的彻底化解必定是在双方欣然接受调解意见的情况下才能达成。通过电话调解、现场调解,多次调解不成后,我又和原、被告双方了解本案通行矛盾以外双方是否还有其他的矛盾,结果发现双方的矛盾起因是宅基地纠纷,积怨已久。 

  当时处理农村纠纷案件经验还不是很足的我,向庭长和分管院长汇报了案件,从化解矛盾角度出发,庭长和分管院长积极帮我联系了当地村委会与乡镇领导,并和我一起来到村委会,从亲情、乡风民俗、邻里关系等各个角度出发,通过一上午的工作,在村委会的会议室里,最终促成了双方之间十多年的邻里纠纷圆满化解。我至今仍然还记得那天那位老奶奶脸上舒展的慈祥。后来,再也没有听说过两家有过什么矛盾。 

  守法律的方正,是办理案件的根本;促纠纷的圆满,是审判工作的目标。不单纯就案办案,需要法官多一些思考、多一分努力,然而如果真的能够彻底解决矛盾的话,这些思考和努力全都是值得的。 

  后来的这么多年里,当年庭长和分管院长的办案思维一直影响着我,在处理一些矛盾棘手的案件的过程中,我也是努力尝试、不放过每一个纠纷解决的细节,比如在涉及房屋转租的一些纠纷案件中,我总是尝试突破合同相对性,将多手的承租人或者次承租人联系到案,通过对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析说明,促使一些断水断电、拒不交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案件涉及的所有矛盾在一个案件中彻底化解。 

  守方求圆,耐心、细心、倾心、公心,一个都不能少,当矛盾纠纷彻底解决时,作为法官总是会由衷地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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