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执第三方到期债权,法官善意执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5-29 11:03:00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规范善意公正文明执行,积极追回被执行人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一次性为申请执行企业执行到位现金近500万元,以实际行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双方企业还就剩余欠款达成和解协议,携手度过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的暂时性经营困难。连云区法院的善意执行理念,赢得双方企业一致赞许。 

  20196月,受市场行情影响,刘某经营的建设工程公司出现资金困难。江苏某集团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由于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双方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后由于被告公司经营状况一直未有好转,双方约定的还款计划未能如期履行。201912月,江苏某集团公司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由于本案执行标的近1500万元,标的金额较大,该案执行法官何宝国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在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取得联系后,刘某表示其公司位于武汉地区的下游企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致使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目前没有能力履行还款约定。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作为本案的执行突破口,要求被执行人对其目前享有的对第三方已到期及短期内将到期的全部债权进行梳理汇总,并如实提交人民法院。经过债权梳理,最终查到被执行人在第三方企业处存在两笔到期债权,之前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获实现。法院遂依法向第三方企业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过积极沟通,在2020年春节前,第三方企业如期将两笔到期债权共计498万余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人民法院立即通过涉企绿色通道将该笔执行款迅速转账至申请企业公司账户,极大缓解了申请人面临的资金压力。 

  考虑到被执行人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吃紧、一次付清全部欠款确有困难,一旦采取冻结其公司基本账户、查封工厂设备等执行常规强制措施,有可能造成企业资金周转情况进一步恶化甚至有停产停工风险,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沟通双方企业,及时向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企业在疫情期间所处的暂时性困境,着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执行和解意向,最终申请人表示愿意宽限还款时间,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