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不抛弃不放弃,帮教一直在路上
2020-05-07 09:18: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为了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考察帮教是构筑合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纠偏矫正,对违反考察规定而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同样是以法律的霹雳手段深化挽救措施。2019年,我办理一起对未成年人万某某因两次吸食毒品违反监督考察规定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

  

 

  小学文化的万某某是个无业游荡的农村孩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熊孩子无意间结交了几个贩卖毒品吸食毒品的“朋友”,因为好奇,加上内心的孤独、无聊,万某某偶尔在“朋友”的“客气邀请”下蹭吸了一点毒品。2017年9月,万某某和“朋友”刘某在宾馆内吸毒时,帮助刘某将0.2克冰毒交给在宾馆楼下等候的购买人许某。2018年11月,万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当时,我看着眼前这个因吸食毒品而黑瘦憔悴、无精打采的孩子,感觉应该适用未成年人检察挽救、教育为主的办案理念,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遂告知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的权利。经请示上级院,得到认可。2019年3月22日对万某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考验期为八个月。这个案件成为成为全市第一例未成年人贩卖毒品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按照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一人一案”的原则,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制定了个性化帮教方案。一是强制尿检,每月由承办检察官配合禁毒大队警官对万某某不定期进行一次尿检,随时监控有无复吸;二是进行戒毒教育,带领万某某参观禁毒教育基地,观看禁毒视频,学习禁毒手册,强化吸毒危害意识,增强戒毒决心意志;三是帮助联系一份快递员工作,将快递公司负责人纳入帮教小组,让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随时与检察官和万某某父母保持联系,减少监管空白,避免与吸毒人员接触。

  

 

  经征求帮教小组意见和检委会研究,认为万某某不能严格遵守考察规定,不能按期接受矫治,考察期间两次吸毒,经训诫仍不思悔改,已不具备继续帮教条件,不起诉难以达到法律惩戒效果。2019年10月8日,赣榆区检察院依法撤销对万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虽然万某某被判处刑罚,进入到监所管教阶段,但我们依然不抛弃不放弃,继续跟踪帮教传递司法关怀。在万某某被羁押在市看守所期间,我们联系市院驻看守所未成年人检察室对其继续进行所内帮教,避免自暴自弃。判决生效后,万某某被送至未成年人管教所集中监管,我们依然与万某某父母保持联络,跟踪了解、关注万某某改造情况。直到今年3月26日,我们得知万某某提前释放回家,便第一时间来到万某某家中回访,看到彻底戒除毒瘾的万某某精神状态良好,顿感轻松释然。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做到保护而不袒护,宽容而不纵容。不对未达刑责年龄的未成年人罪犯“一放了之”,是对他们最大的负责。因为如果没有得到精准适当的矫正干预,他们或许错误地把法律的柔情当作柔软,把法律的关怀当作溺爱,从而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犯罪性质、危害后果也会越来越严重。

    作者:车莲珠(连云港市赣榆外国语学校法治副校长、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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