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一案例入选“2019年度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
2020-03-09 11:35:00  来源: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值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省法院和省妇联联合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婚姻家庭十大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与引领功能,彰显家庭文明新风尚。 

  连云港市赣榆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审理的《父母“教育”女儿致其身心重创,妇联及时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例入选“2019年度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自2017年以来,我院连续4年共有6个婚姻家事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下面请一起了解本期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年仅10岁的圆圆(女)与父亲朱某、继母徐某共同生活。朱某和徐某常常以“教育”的名义对圆圆进行殴打,树棍、尺子、数据线等等都成为体罚圆圆的工具。日常生活中,圆圆稍有不注意,就会被父母打骂,不管是身上还是脸上,常常旧痕未愈,又添新伤。长期处于随时面临殴打的恐惧中,圆圆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区妇联在知悉圆圆的情况后,立即开展工作,向我院提交派出所询问笔录、走访调查材料、受伤照片等家暴证据,请求我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审理经过 

  赣榆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审查,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天制作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一、禁止被申请人朱某、徐某对圆圆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朱某、徐某威胁、控制、骚扰圆圆。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二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经作出,承办法官立即送达被申请人、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及妇联,落实保护令监管事项,并专门与被申请人谈话,对其进行深刻教育,同时去医院探望正在接受治疗的圆圆。本院和妇联对圆圆的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定期回访,督促朱某、徐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案例点评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未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是其他家庭成员应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以恰当的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本案中,圆圆的父母动辄对其谩骂、殴打、体罚,对孩子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给其童年留下暴力的阴影。《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随着反家暴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于自救意识和求助能力欠缺的家暴受害人,妇联等职能机构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越来越多。勇于对家暴亮剑,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院、公安、妇联、社区等部门构建起严密的反家暴联动网络,全方位地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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