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检察能动履职保护河湖安澜
2023-11-08 17:03:00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以来,淮安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公益诉讼检察为抓手,聚焦河湖生态保护,坚持创新机制、能动履职、一体修复,“河湖安澜”勾勒出最美生态底色。

协作创新,一体化保护
  洪泽湖、白马湖横贯淮安、宿迁,高邮湖、宝应湖连接扬州、淮安,淮河、大运河连通苏鲁豫等数省。如何实现跨区域河湖保护,统筹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综合治理?淮安市检察机关以加强区域协作为抓手,统筹多方力量,探索出一条生态检察合作保护新路径。

检察院联合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下乡村”活动。
  2019年8月,由淮安市检察院首倡,江苏省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淮安、宿迁、徐州等8个市级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联动协作保护机制的意见》,率先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聚力保护千年运河。2020年7月,淮安市检察机关首倡,淮安、宿迁两市的洪泽、淮阴、盱眙、泗洪、泗阳、宿城6地检察院携手成立“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会签《洪泽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联动协作机制》。
  以上述两个联盟为平台,淮安市检察机关改变以往单兵作战模式,围绕洪泽湖、大运河里下河(段)等重点水域的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不断强化区域间检察联动,着力解决跨区域河湖“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问题,进一步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在强化检察内部联动的同时,淮安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水利、生态环境、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托属地政府全面落实“河长制+检察长制”工作部署,出台《全面建立“河长制+检察长制”协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工作方案》,常态化推进“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建立完善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努力构建和深化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的河湖公益保护大格局,切实增强河湖保护聚合效应。
  不断深化的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真正实现了乘法效应,使涉河湖环境保护案件办理质效大幅提升。据统计,2020年以来,淮安市检察机关先后办理涉河湖类公益诉讼案件150余件,提出检察建议136件,3件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
能动履职,高质效办案
  金秋时节,白马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枫叶逐渐变红,霞红、橙红、绛红、金黄……层林尽染、山水相映,水鸟、野鸭惬意地觅食。水清岸绿的美景,让人想象不到这里曾经一度围网密布船难行、水质恶劣不可闻。 
  2020年4月,金湖县检察院在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调查走访时,发现白马湖退水闸旧址至避风港一段连通水域水质较差,相关区域存在多个水上餐厅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排入湖的情况。通过向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该院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坚决整治超标排放。经过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重新修订了湖区长远发展规划,依法拆除违规餐饮船3艘,改造符合生态要求船只7艘,建成日处理能力达100吨的污水处理站1个。为巩固湖区治理成效,该院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政府专门成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巡查,对村居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控。2020年12月,白马湖湿地公园入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国家湿地公园名录。
检察院工作人员利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车对里运河水体进行现场检测。
  借鉴白马湖湿地保护案件成功办理的经验,淮安市检察机关开启大运河、洪泽湖、古黄河等重点水域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问题公益诉讼治理专项行动。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无人机3D建模、环境保护电子地图、流动快速监测站等新技术,构建起集案件线索收集、调查取证、指挥调度、分析研判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化公益诉讼调查指挥系统,先后发现涉河湖污染线索58条,开展调查取证20余次,参与开展专项整治15次,督促拆除影响河湖生态环境违章建筑17座、违法餐饮船13艘,监督清理违章垃圾堆放点29个、污染物36715吨。 
   一体修复,可持续发展
  “我们近期巡查时,在洪泽湖部分水域发现一定规模的中国淡水蛏,个体大小在5厘米以上,分布区域密度大,每平方米达到60只。”近日,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五大队队长毕兴伟,将这一重要发现通报给前来参与洪泽湖生态增殖放流公益活动的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检察官。
  毕兴伟所说的中国淡水蛏是一种软体动物,俗称“河蛏”,系我国特有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主要分布在江苏太湖、洪泽湖、高邮湖等水质清澈的湖泊与河流里。
  中国淡水蛏的繁殖对环境要求较高,要求土壤为沙质,周边有一定水流,且水体清澈、透明度高。近年来,受水体污染、过度捕捞、栖息地破坏等因素影响,洪泽湖等地的中国淡水蛏自然资源急剧衰退,一度呈濒危状态。如今,在检察机关监督推动下,淮安各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努力,以洪泽湖为代表的淮安段重点河湖水质明显改善,一些珍稀物种资源正在逐步恢复。 
  “生物多样性是河湖水生态的重要方面,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必须一体进行,从源头上融入治理,实现河湖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淮安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刘月进告诉记者。  
  针对河湖保护面临的水生态系统修复难题,淮安市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河湖环境与生物资源一体修复,在洪泽、盱眙等地建立了一批环境资源检察修复基地,并联合法院、财政、环保等部门出台《环境诉讼暨司法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并借助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实现重点河湖水域和沿岸空间受损生态环境的有效恢复。
检察院检察官利用无人机对污染水源进行现场拍摄取证。
  依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制度以及相关的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仅2022年以来,淮安市两级检察机关就先后督促9名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行为人开展相关公益修复活动8场,增殖放流鱼苗3.8万尾。淮安市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对沿河沿湖地区群众的普法宣传,有针对性地加强群众对特有水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常态化推进湖边公开庭审、公益修复宣告、公益损害观察员选任等活动,全力提升河湖沿岸群众参与河湖生态保护的热情。 
  “淮安因水而生、因水而兴,人民群众对水的感情特别深,淮水安澜即淮安。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协作机制,主动高效履职,努力推动构建河湖综合治理保护新格局,全力守护这座漂在水上的城市。”淮安市检察院检察长薛国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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