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小学文化的邓某,凭着个人勤奋努力和在业界积累下的良好口碑,由最初承包零星工程的小包工头逐渐成长为集建筑工程、展示道具、展览展示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司的老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邓某分别在上海、南通等地成立新公司。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邓某作为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蒋某(另案处理)介绍和联系,通过名下掌控的多家公司累计为上海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34张,价税合计5300余万元,税额合计770余万元。
案发后,邓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先后被取保候审并提起公诉。今年7月22日,邓某被法院决定逮捕。因邓某涉罪被收监,其名下企业运营受阻、项目开发中断、工人工资停发,引发工人以跳楼方式要挟发放工资的事件,企业面临破产危机。
“请检察院帮帮我们,给我们企业和工人一条活路吧。”9月,邓某的女儿和公司部分职工代表来到盱眙县检察院,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按着457个职工“红手印”的求情信。
办案检察官调取了企业相关材料,通过电话向企业员工了解情况,得知邓某目前在上海、南通实际经营管理两家公司,所属员工800余人,近年来企业发展稳定、业内口碑良好,曾获评当地优质企业,其在多个地区投资开发的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市场前景向好。
“我们应该坚持服务民企和保障诉讼并重的原则,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司法办案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经深入调查,办案检察官确认邓某认罪悔罪态度积极,已主动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退出违法所得700余万元,还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这些因素,盱眙县检察院认为邓某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继续羁押,遂依法向法院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变更逮捕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获得法院采纳。
该案审理阶段,办案检察官认真听取了律师意见,结合邓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就是否适用缓刑与法院进行沟通。9月30日,经盱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