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孩子的妈妈,连我都不想管他了,没想到你们却不厌其烦地帮助他、挽救他,我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
8月20日下午,在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小军(化名)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小军的母亲刘某激动地说道。
而就在几天前,他们二人一个是自暴自弃的少年,一个是对孩子放任自流的母亲。
8月17日,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的案件。嫌疑人小军,在2019年11月至12月12日期间,在淮安区多个乡镇先后实施盗窃作案4起,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68万元。
小小年纪,为何屡次盗窃?小军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是由于他贪图享乐却没有经济来源,把盗窃作为捞钱的捷径;另一方面是其父亲在非洲打工,母亲要照顾年幼的弟弟,家庭监护严重缺失,导致小军放任自流,混迹社会。承办检察官邹月圆认为小军涉案金额不大,如果小军能认罪悔罪,父母以后加强管教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对小军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他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8月18日下午,讯问过程中,小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但在提及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时,小军说自己没有钱赔偿。而作为小军的母亲刘某却说:“我不要帮他赔钱,我希望他去坐牢!我的话他也不听,就让政府管管他……” 是什么让母亲刘某竟说出了这番话?原来小军犯事后,刘某也曾让他出去找工作,但被小军拒绝。刘某担心小军以后还会干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因此竟产生了坐牢让他吸取教训的想法。赔偿问题进入了僵局,嫌疑人一方不愿赔偿,而被害人王某表示得不到赔偿就要小军坐牢。
承办检察官邹月圆多次通过电话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刘某表示,目前家里只能拿出五千元赔偿金,剩余部分希望被害人放弃赔偿要求。而王某表示,如果小军家确实困难,可以先收下五千元赔偿金,但剩余部分也必须限期还清,否则不会谅解小军。
针对分歧意见,承办检察官邹月圆建议双方到检察院当面商谈。8月19日,为了帮助双方尽可能达成一致,邹月圆特意邀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院关工委主任、原副检察长邱炳炜参与调解。
见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各不相让,邱炳炜主任随即将刘某叫到屋外,讲清刑事和解对小军的重要意义的同时,还严肃地指出,小军盗窃了别人的财物,赔偿对方损失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小军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刘某作为监护人依然不管不问,这是极不负责的行为。听了邱炳炜的批评教育后,刘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随后现场向王某转账支付了六千元赔偿金,剩余四千元小军打了欠条,承诺在八个月内还清,刘某以担保人身份在欠条上签字。王某当场自愿出具了谅解书。
当天下午,小军打来的一通电话让邹月圆收获了意外的惊喜。原来自调解后小军在网上看到一个公司正在招人,经电话联系,该公司让他第二天去厂里面试和体检。得知这个消息,为了不影响小军上班,邹月圆连夜撰写案件审查报告。 8月20日上午一上班,在经过部门集体讨论后,大家一致同意对小军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下午,淮安区检察院正式宣布对小军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八个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军及刘某进行了训诫。小军保证以后会遵纪守法,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而刘某承诺以后会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为了帮助小军顺利度过考验期,邹月圆与淮安区院关工委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共同组成帮教小组,将全程跟踪小军的生活、工作情况,确保小军顺利度过考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