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检查,切实减轻企业的迎检负担,让我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生产提效益。”5月23日,溧阳市司法局统筹组织该市生态环境局、上黄镇政府的相关执法人员,对中南化工企业联合开展行政检查时,企业负责人陈文杰表示。
在联合检查中,执法人员根据各自的部门职责,对照检查事项清单,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翻阅资料等方式,认真查看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设施设备和产品信息是否齐全,重点检查危废物品的收集、贮存、处置是否符合标准,并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张贴标识不规范等实际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结果当场反馈,得到企业的肯定与称赞。
今年3月,溧阳市出台《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全方位规范全市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问题。有效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管效能和规范化水平,激发市场主体生产活力,实现执法质量和企业满意度实现“双提升”。
推行“四项举措”。推行“企业安静日”制度,除特殊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外,每月1至20日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企业”降低检查频次或免予现场检查。深化“联合检查”机制,对同一类型检查对象的关联检查事项进行整合,建立行业综合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检查机制。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机构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的,统筹安排、合并进行。
建立“四项机制”。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和适用。强化行政检查计划备案,指导各执法部门科学制定本部门和跨部门年度涉企检查计划,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工作要求,在系统备案后对企业等市场主体实施现场行政检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执法人员轮训,提升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完善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机制,提升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聚焦“四个关键”。建立涉企行政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完善涉企检查管理制度,加强对涉企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创新执法监督方式,遴选20家企业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监测点,聘请法治观察员,通过“伴随式”执法监督、案例指导、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等,构建起行政执法监督“全流程”工作体系。强化督察考核,将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作为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专项督察”“现场评议”等活动,着力提升执法部门涉企执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