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一年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公民信息案件138件221人,其中,涉及公民财产信息30余万条,身份信息50余万条,个人轨迹信息5万余条,向相关职能部门发放检察建议书8份。
2021年11月1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常州市检察机关对田某侵害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侵犯个人信息损害赔偿金9512.7元。田某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后,常州市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宣判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田某为达到出售个人信息牟利的目的,在“58同城”注册账号,并发布虚假兼职信息,骗取有兼职意向的求职者投递个人简历,个人简历中包含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地区、电话号码等信息。他在明知何某购买简历系用于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仍在收到求职者个人简历后,向何某出售个人信息25164条,非法获利人民币9512.7元。
常州市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推动建立地方保护个人信息的司法与行政协作配合机制,常州市检察院与常州市中级法院、常州市委网信办联合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见》,形成保护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数字上的安全”。该案做法先后被央视“领航”节目组、省市电视台等媒体报道。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一年来,常州检察机关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立案办理54起涉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其中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件。案涉个人信息包括公民个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等共计3239235条,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告民事赔偿责任共计24万余元。通过构建协作机制、案件办理,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加大违法成本,加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多维度筑牢个人信息“防护墙”。
“我以后一定要把快递盒上的信息抹掉,你们的普法很及时、很实用。”在青枫公园的法治广场上,一位经常在网上购物的阿姨听取如何避免快递包裹泄露个人信息等知识后,对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孙大发说。
自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已开展专项普法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近千份,拍摄原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主题微电影2部。
“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须加大对信息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切断买卖个人信息的链条,让不法之徒无机可乘。同时,作为相关信息管理单位及公民个人,也要增强网络安全保护意识,注重信息安全。”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