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原被告,一团和气走进法庭“争”房产
2022-04-02 18:27:00  来源:常州日报

  3月31日,记者从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调解成功的一起房产继承案件已经于近日走完全部流程,该房产的继承人可以办理相关继承手续了。 

  一套房子,7个继承人 

  该院行政庭法官吴奕介绍,这是一起因房产继承而走上法庭的案件。原、被告加起来一共有7人之多,他们没有此类案件中常见的唇枪舌剑、你争我抢,而是一团和气地走进了法庭。 

  既然如此,为何还要跑来找法官呢? 

  原来,多年前,原告戴小某(化姓)的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老人生前未留下遗嘱,对该房产享有继承权的各方当事人平时相处比较和睦、有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好,所以各方当事人数年前已经达成一致:愿意对此房产放弃继承,由经济条件不算好的戴小某(即本案原告)单独继承。由于被继承人已经过世多年且未留下遗嘱,办理这类继承房产所需要的各项材料和手续都有相应规范和要求,眼看着多年来房产始终不能过户至自己名下,原告因此提交了一纸诉状,到钟楼法院寻求帮助。 

  梳理线索,发现第8个可能的继承人 

  吴奕法官翻阅卷宗材料后发现该案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查明继承人的范围,避免遗漏任何一个继承人。了解详情后得知,原告的母亲王某(化姓)共有三次婚姻,每段婚姻都有生育孩子。王某与第一任丈夫育有三个子女;与第二任丈夫戴某(化姓)育有一子,即本案原告戴小某;与第三任丈夫钱某(化姓)育有一子。原被告上钟楼法院起诉时,这五个子女均健在。 

  吴奕查看相关资料后发现,涉案房产的购买及房产证登记时间均在王某与第三任丈夫钱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和钱某均已去世多年,此外,王某的父母与钱某的父母均先于王某、钱某去世。吴奕法官同时发现:钱某也系再婚,其与前妻育有一子钱小某(化名),案件提起诉讼时钱小某已经去世,钱小某的妻子、儿子作为钱小某的法定继承人已经参与到了诉讼中来。除此之外,钱某的前妻,即钱小某的生母也是钱小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在诉讼材料中却无任何信息且未加入到诉讼中。 

  梳理出这条线索后,吴奕法官当即告知所有当事人需要向法庭提供钱小某生母的信息。几位当事人大为不解:明明大家意见都一致,怎么还要提供一个几十年都不联系的人的情况呢?吴奕法官对双方释法明理,几个当事人表示理解,但也表示由于几十年不联系,要提供钱小某生母的信息确有困难。 

  查档案、去外地,查找继承人信息 

  本着维护每一位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初衷,第二天,吴奕法官一大早就和书记员戴苗前往常州市档案馆及钱小某生母户籍地可能在的派出所,通过钱小某及其父亲钱某的档案,多途径查找钱小某生母的相关信息,但因年代久远,部分档案缺失,查找钱小某生母的信息并非易事。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法官和书记员从蛛丝马迹中寻找到了钱小某生母的姓名以及其户籍已从常州迁至外地的信息,她们立即驱车赶往其户籍地进行查询,最终查询到钱小某生母已先于钱小某去世的确凿信息。 

  在收到钱小某生母户籍地法院寄来的文书后,吴奕法官立即着手办理调解书事宜并送达各位当事人,至此,这起牵涉到数位当事人的房产继承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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