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 护航儿童健康成长
2021-05-30 16:48:00  来源:江南时报

   近日,在江苏常州金坛法律援助大厅里,一名儿童紧拽身边老人的衣角,低头不语。她是金坛区法援中心的“老朋友”——小文(化名),身边的老人是她的外婆曹女士。

  “小朋友,这个礼物送给你,祝你节日快乐!”金坛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王云强拿出了一套自己购买的儿童玩具,“你放心,你爸爸不会再不管你了,妈妈的病也能好起来,以后每个儿童节你都能有礼物!” 

  今年7岁的小文是金坛区河滨小学一年级学生。2016年,其父母离婚后,父亲张某对小文不闻不问,母亲钱某遭受婚姻失败的打击,精神压力过大,2018年被确诊为抑郁症,有自杀倾向,入住常州市德安医院治疗。因钱某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无收入来源,其住院开支及孩子的生活、学习支出均由小文的外婆曹女士负担。1月25日,曹女士来到常州市金坛区法律中心求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张某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常州市金坛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因钱某的病情及新冠疫情等原因,安排了三名工作人员及律师前往常州市德安医院了解案情。钱某告诉工作人员及律师,张某在小文出生后嫌弃其是女孩,从未尽父亲之责,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自己决定离婚,并做出让步,由自己抚养女儿,张某不承担抚养费。离婚后,因身体等各方面原因,钱某多次与张某协商女儿的养育问题,但张某态度恶劣,表示离婚时已明确女儿归钱某抚养,张某不承担抚养费,钱某无权再提出任何条件。 

  承办律师陈久萍告知钱某,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鉴于钱某目前的实际状况,可以向张某提出支付适当抚养费的主张。 

  陈久萍认为,此类案件先进行人民调解更为适宜,既能解决燃眉之急,还可能起到缓和矛盾的作用。在与法院沟通后,法院组织了调解,但因张某拒不同意支付抚养费,调解失败。 

  本案于5月开庭,庭上,陈久萍律师积极举证,最终判决被告张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负担小文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 

  “本案的争议点是,离婚时约定孩子由钱某抚养,张某不负担抚养费的情况下,张某是否还需要给付抚养费及其他费用。但此协议并不妨碍钱某在必要时向张某提出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张。张某月入1万元左右,考虑到金坛地区的实际消费水平和孩子的需求,钱某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很满意。”陈久萍律师说道。 

  “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关爱他们,是我们法律援助乃至全社会义不容辞的使命。”金坛区司法局副局长孙遐表示,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金坛区司法局走进社区、校园8次,开展讲座8次,发放宣传资料760份。活动中,围绕抚养、虐童、校园霸凌和拐卖儿童等问题,向小朋友们宣讲如何保护自己、如何拒绝接受陌生人的赠与,并向家长们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与儿童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呼吁家长多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 

  “金坛法援人结案不‘丢案’,出台‘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套餐。在援助案件中如果发现孩子情绪有异常波动,我们会安排专业人士进行心理疏通和精神辅导,帮助孩子走出生活和思想上的困境。”孙遐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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