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用心用情回应人民司法诉求,常州市检察院发布十大民生案例
2021-04-15 19:52:00  来源:常州检察在线
  4月15日下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民生案例,该院办理的“保健品坑老”案等十大案例入选。
  近年来,社会上“保健品坑老”现象频发,违法经营者采取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诱导和欺诈老年人购买消费,骗取老年人钱财,甚至造成老年人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后果。常州市检察机关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违法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年2月以来,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生物公司)主要经营保健品批发和零售业务,在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进口食品名义从美国购入大盐湖水成品及原料(进口货物名称为“氯化镁”),组织工人自行勾兑灌装,并以“金能量”产品对外销售。其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均未注明食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号。通过制作宣传册、组织销售人员冒充专家授课等方式,虚假夸大宣传该产品含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心脑血管系统、内分泌代谢疾病、呼吸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多种病症有治疗作用,导致众多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社会影响恶劣。2019年1月29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提起公诉。2020年5月29日,被告人谢某某依法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检察机关发现该公司向全国各地大量批发销售“大盐湖水”。经专家鉴定,该产品不具备其宣传的功效,且长期或高浓度服用该产品会导致电解质紊乱,产生腹泻等肠胃道疾病,甚至对心脏产生不良影响。检察机关调查收集了记录收集销售情况的U盘电子数据、顾客消费登记表和外销记录本等证据,调取了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查明某生物公司销售“大盐湖水”共计8万余瓶,总销售金额为23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发布公告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2019年12月25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等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销售总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0105591.5元;涉案公司股东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0年1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及谢某某等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2021年3月15日,该案作为最高检“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并于中央电视台主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晚会上播出。 

  

  

  此次发布的10大民生案例,聚焦常州检察机关保障食药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除了上述案例外,还包括: 

  常州市检察院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 

  溧阳市检察院对“离异母亲莫名被负债”提起再审检察建议; 

  金坛区检察院督促烈士纪念设施规范管理; 

  武进区检察院庭审进企业实现精准普法; 

  新北区检察院对网红“减肥药案”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 

  天宁区检察院发出刑事风险提示函阻断“药贩子”; 

  钟楼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飞线充电”; 

  钟楼区检察院督促窨井盖治理; 

  经开区检察院创新劳务代偿方式让非法毁林者实现生态救赎。 

  据常州市检察院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汪国平主任介绍,常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把“检察为民办实事”作为学习教育的实践载体,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立足本职岗位,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切实为民解决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确保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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