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80件310人,审查起诉案件234件672人,案件共涉及2大类17个罪名,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50件533人,金融诈骗类犯罪84件139人。
从案件的数量分析, 2018-2019年为此类案件量的峰值。同时,这4年来,金融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比重上升明显,案件数占比从0.8%升至1.1%,犯罪人数占比从1.7%升至2.3%,发案率呈明显增长形势。
通过分析,检察官发现,之前始终高居金融犯罪案件榜首的信用卡诈骗罪,自2017年始,案发量和占比连续三年下降,榜首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取代。2019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比重首次超过50%,2020年更是超过了60%。
从案件所涉金融行业看,除了涉及银行业,还出现了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其他金融行业。2017年以前,金融犯罪罪名主要集中在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票据、保险诈骗等罪名上,2017年以后,则出现了假币类犯罪案件、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洗钱及债权市场相关犯罪案件等。
立足案件办理的同时 追赃再困难 检察官们也一直在尽力。
众所周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众多。检察官们办理案件时,除了立足案件本身外,通常还要涉及群众信访及追赃工作,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这几个方面都下足了功夫。
在立足案件办理上,检察官履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职责,办理了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众多的两起集团性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众型案件。并且在全市分类打造了一院一品专业化办案小组,培养了一批金融检察专业人才,2019年,市检察院还选聘首批8名金融、知识产权、会计审计等领域专家,建立“具有专门知识人才”专家库,定期组织专业化办案小组授课活动,为检察官办理此类案件打开思路,解决困惑。
此外,检察官们以更加贴近被害人的视角,重点关注追赃工作,不仅深入化解涉众信访矛盾,还每月汇总上报追赃情况表,及时跟踪追赃情况。例如金坛区检察院在办理某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正值国庆期间,集资参与人上访、信访压力极大,承办人根据涉众型经济案件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全程介入引导取证,并加强向市院、区委的请示汇报及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不仅及时控制了局势,也得到信访人认可。又如钟楼区检察院办理的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8年底被检察机关受理,集资金额一共是4200万余元,损失金额是3900万余元。从案发办理开始,公检法就一直在追赃挽损。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嫌疑人家属退了30万元,然后在上个月,也就是案发至今两年的时间,家属又退了6万元。“虽然追赃的进展真的很缓慢,有时候几个月甚至一两年也追不回多少钱,但是我们一直坚持实时跟踪,想着给受害人弥补一点是一点。所以大家在把钱拿出去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刘旭说。
金融类案件中,非法集资案数量居首,且退赔难度极大。 为此,检察官再次提醒公众——护住自家“钱袋子”,一旦“出手”难收回 。
梳理了近4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金融类案件后,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们总结得出: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发案率激增,且往往因为涉及金额较大,追赃退赔很困难,为此,检察官们再次提醒公众,一定要谨防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因为一旦钱出手,再想收回将会十分困难。
2017年以来,全市共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136件486人,案件数是2014-2016年的5.04倍,涉案人数是2014-2016年的7.15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比达94.1%。这些非法集资案件共认定造成经济损失68亿余元,涉及追赃案件共47件,其中42件为非法吸收存款案,认定经济损失61亿余元。
“在这60多亿元的经济损失里,我们和侦查机关追回的金额只有6亿多元,两者之间的资金缺口足足有90%多。”市检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旭告诉记者。就如金坛区检察院2018年办理的某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全国8个省、自治区设立5个大区80余家分公司(营业部、办事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5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2万余人,至今未兑付的本金有人民币近17亿元。
刘旭介绍,金融市场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变化快,专业性强等行业特点,也造就了金融类案件的犯罪手法多变,案件突破、证据运用的难度大等特点。例如此前她参与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于案件发生时间长达近6年多,受害人众多,且一些账户有频繁的资金进出,犯罪起止时间的认定和犯罪所得的计算等都需要反复论证界定。“一般此类案件,我们除了结合嫌疑人的口供以及寻找审计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外,我们自己也会加强在金融专业知识上的学习,因为即使是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自己也是需要去最终核查的,所以有一些金融案件办理较多的检察官在业余时间都会去考一些会计、审计类的专业证书,以此增进相关的专业素养。”
据了解,2017-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审结金融犯罪案件221件610人,但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仅3成不到,较同期刑事案件要低很多。刘旭介绍了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因为金融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高,嫌疑人的钱都用掉了或者赔掉了,退赔都成问题,更是无力缴纳罚金,被告人不是不想认罪认罚,是对罚无法承受。”
怎么防掉陷阱 检察官有话说
在这次的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针对目前发案率激增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也常有疑问“这些受害人怎么就能心甘情愿把自己赚的辛苦钱甚至是养老钱拿出来的呢?”为此,我们找到了参与承办了多起涉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检察官李洪凯,让他为大家抽丝剥茧,做出提醒。
1.提问:非吸类案件有哪些典型特点?
回答:我们通过办理案件总结出了非吸“四部曲”:第一步是画饼,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用高利息进行引诱;第二步是造势,犯罪分子往往会组织例如发布会、产品推介会、体验活动、知识讲座、集体旅游等活动进行各种造势;第三步是吸金,犯罪分子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第四步是跑路,犯罪分子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
2.提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参与人的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回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人其实也是集资参与人,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后,集资者仍不能退赔违法所得的,应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3.提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参与人要如何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回答:首先,大家不要轻信高利诱惑,争取在源头上就不被骗。如果不幸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参与人,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求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依法、有序、逐级表达自己的诉求,但不可以采取非法集会、非法上访、散布谣言、污蔑政府等过激或违法行为,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