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回溯到2017年1月23日清晨,一阵婴儿的啼哭声引起张先生夫妇注意,赶忙开门发现红色棉被中包裹着一位女婴,夹带着的纸条显示她出生才7天。张先生夫妇经过慎重考虑,将女婴留下悉心抚养,并为她取名“芳芳”。
转眼,小芳芳已满3岁,因没有户口而无法入学。2020年1月,张先生找到民政部门,但根据《收养法》规定,他们夫妇已育一子,不符合收养条件。张先生又前往属地兰陵派出所咨询,户籍民警蔡佳伟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从情理上说,3年的朝夕相处小芳芳已成为这个家庭的寄托和希望,张先生夫妇已退休,平时省吃俭用,但对小芳芳却毫不吝啬,如此舐犊之情让人动容。”
如何才能合法地给小芳芳落户呢?蔡佳伟和同事翻阅查找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蔡佳伟还告诉张先生,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对不符合《收养法》,无法提交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的事实收养,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可在收留人户口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社区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
芳芳落户的过程十分繁琐,需要报警登记、走访调查、全国打拐系统比对、DNA鉴定、收养公正、发布公告等10个步骤,兰陵派出所社区副所长杨帆考虑到DNA鉴定手续复杂、张先生夫妇年龄与经济情况,主动帮着筛选、联系有资质且价格相对优惠的鉴定机构,上门服务并送鉴。
受疫情影响,相关手续用时较长,张先生夫妇心中焦急。兰陵派出所窗口民警、辅警利用休息时间多次前往张先生家中告知进展情况,耐心答疑解惑。历经半年的奔波与等待,2020年7月8日,芳芳的户口终于有了着落!小芳芳也在副所长杨帆的多方努力下,成功在当地一所幼儿园报上名。
“《民法典》第1098条重新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并将‘无子女’修改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说,您现在符合收养人的条件了!”户籍民警蔡佳伟在新年第一天就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张先生。同时,兰陵派出所也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商讨如何合法地给小芳芳安家,于是也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