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需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的劳累和不便,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进一步优化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模式实施方案,于2020年4月在钟楼区创新建立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交通事故从受理、立案、调解、理赔等“一站式”快捷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专业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职化‘三化建设’,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模式优化提升,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常州实际,重新优化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流程。”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李文良介绍,在接到双方无争议且符合自行协商条件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警情,市区大队按照轻微交通事故警情快处要求,通知当事人快速撤离;在接到符合轻微交通事故警情快处要求,但当事人坚持要求民警到现场处理的,市区大队立即指令就近执勤民警处警。
其中,简易程序要求,在接到人员轻微伤、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警情,市区大队指令就近执勤民警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使用“交管12123”APP采集交通事故信息,适用简易程序认定事故责任;对造成财产损失的,通知当事人在24小时内到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处理;人员轻微伤,事故当事人同意现场和解的,民警应当当场处理;不具备当场和解条件的,移交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处理。
一般程序规定,接到人员伤亡需要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警情,市区大队首先指令就近执勤民警赶赴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步指令事故中队(警组)民警赶赴现场处理;执勤民警到达后,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置警戒区域,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寻找固定当事人、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等工作,配合做好调查走访和现场取证等工作;事故中队(警组)民警到达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接到涉及敏感人、敏感车和敏感事的交通事故,包括领导批示、交办、信访、指定管辖或支队认为有必要提级办理的交通事故、交通死亡逃逸等事故,市区大队按规定移交事故大队四中队集中办理。
“交通事故‘一站式’处理不仅减少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的发生,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而且解决了事故当事人来回奔波于事故中队、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人民法院的繁琐和疲劳,提高了事故处理工作效率,实现了“一站式”处理和群众少跑腿的便民服务模式。”在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李文良指着墙上一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介绍说,民警接警受理调查取证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无异议的,直接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理赔;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等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针对损害赔偿方面的争议,在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人民调解员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咨询驻站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赔偿,在交警队调解不成,诉讼至法院,当事人不仅要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还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如今在‘一站式’服务中心就可以解决。”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二中队队长杨纯林介绍,2020年以来共接报交通事故9600余起,其中自行协商的占20%,保险公司快速理赔的占60%,人民调解员调解的占20%,诉讼至法院的仅占10%。
针对涉及未办理保险肇事车辆以及非机动车碰撞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服务中心内设有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灵活采用各种矛盾纠纷调处方法,从情、理、法多角度开展矛盾纠纷调处,有效解决了众多复杂、疑难的交通事故纠纷,提升事故处理效率。2020年以来,该中心人民调解室共调解交通事故纠纷861起,调解成功率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