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大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力度,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法律援助助残、扶残的良好氛围,近三年来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593件,其中民事422件,刑事173件,各级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2500余人次,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一是健全服务网络扩大援助触角。全市共建立16个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所有村(居)都设立联系点,同时开通网上法律援助受理平台和“12348”热线,为残疾人提供在线咨询解答、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服务,提高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便利性。规范窗口接待标准,设置无障碍通道,提供轮椅、助听器等辅助设施,方便残疾人来访和申请。对涉及残疾人的维权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三优先”原则,实现窗口当日受理、领导当日审批、业务当日指派“三当日”服务目标。全市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特事特办,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启动容缺受理机制、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让残疾受援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安排资深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让残疾人享受到更高品质的服务。
二是拓宽服务范围扩大覆盖面。市司法局、市残联于2019年4月份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托残联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以及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构建法律援助服务网,落实精准服务。放宽残疾人法律援助审查标准,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将残疾人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全部纳入受案范围;简化法律援助审查程序,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救助供养范围、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和领取生活补贴的困难残疾人和领取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三是深化服务内容扩大宣传效果。组建残疾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队伍,每周安排律师在市残联维权服务中心轮流值班,为残疾人、残疾人家属及残疾人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成立涉残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团,宣讲残疾人司法权益保障、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遗产、继承、劳动争议等方面,切合残疾群众的法律需求,同时结合新颁布的《民法典》相关内容,将丰富的案例穿插其中。利用“全国助残日”“12·4”法宪法日等节日开展普法教育主题活动,通过组织现场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营造浓厚助残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