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对我们来说是最好的结果了!感谢检察官和网格员,你们真的太有耐心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持续近五年的矛盾纠纷。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以开展“检察官进网格”工作为契机,探索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在办理一起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时,承办检察官携手社区网格员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现任涉嫌故意伤害前任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与丈夫顾某某居住在一幢两层楼私房的一楼,被害人陆某某(系顾某某前妻)居住在该私房的二楼。2019年3月5日下午,顾某某因二楼有儿童玩耍、走路声响太大影响其休息而与陆某某争吵,随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也与陆某某发生争执并推搡。期间,马某某使用垃圾桶砸向陆某某,致其左侧颧弓骨折,左侧颌面部皮下血肿。经鉴定,陆某某所受之伤属轻伤二级。
该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多次尝试调解,但被害人陆某某不配合调解处理,在案发后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双方依然僵持不下,公安机关遂以马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金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之初,马某某辩解被害人有过错在先,其没有伤害故意,所以坚决不认罪认罚。陆某某也愤愤不平,反复要求从严惩处马某某。
楼上楼下积怨矛盾已久
针对马某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经审阅案件材料并听取辩护人意见后认为,本案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证明马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马某某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只是在行为性质上有辩解。承办检察官多次当面与被害人陆某某沟通交流,安抚消除其抵触心理。
经了解,陆某某不愿接受赔偿是因为其花费的医疗费仅一千余元,担心如果索要赔偿,日后马某某会跟街坊邻居散播其借机勒索钱财的谣言。至于为什么前任和现任楼上楼下相邻而居,检察官调查发现与一纸离婚判决有关。2016年,陆某某与顾某某起诉离婚时,这幢两层楼的私房作为二人共同财产,二楼被判给陆某某,一楼被判给顾某某。同年,顾某某与马某某再婚并居住在一楼,从此二家矛盾纠纷不断。
网格员参与协调促成和解
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严格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在深入走访社区时,检察官得知这幢两层楼私房的房产证上仍是陆某某与顾某某共同共有,因此双方均不能单独对外出售该房产。陆某某表示其虽然不想与马某某、顾某某居住在一起,但又不想出售该房产,如果顾某某愿意将一楼出售,其愿意出价购买。
为避免机械办案造成更大矛盾,承办检察官找到该社区的网格员参与调解工作。网格员以社区工作者更加贴近群众的优势,耐心劝说陆某某、马某某、顾某某。马某某、顾某某二人也表示与陆某某共同居住在一幢楼难免日后再起冲突,只要陆某某愿意谅解马某某,其二人同意将一楼出售给陆某某。
找到和解契机后,承办检察官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示证据,摆事实,讲道理,充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马某某认罪认罚并愿意向陆某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检察官多次邀请网格员从中协调,直到双方最终达成刑事和解协议。
跟踪监督防范风险
和解协议达成后,顾某某将一楼以合理的价格出售给陆某某,陆某某放弃了索赔医疗费也谅解了马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然而,陆某某、顾某某到当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却被告知二人已被法院判决离婚,不能直接变更,需到法院提起变更之诉并经判决或调解才能进行。双方担心民事诉讼耗时较长,遂向承办检察官寻求帮助。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2016年办理二人离婚案件的法官,向其解释说明情况并希望从快办理该变更之诉。为共同化解邻里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院在陆某某提起变更之诉后一日内调解结案,有效促进了和解协议的履行。
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马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理情节,该院拟对马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承办检察官认真进行了不起诉风险评估,认为该案存在马某某在被不起诉后,不愿搬离住宅这一风险,遂及时跟踪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督促马某某及丈夫顾某某尽早搬离,后二人在约定期限内搬离,消除了影响不起诉效果的不稳定因素。
公开透明宣告不起诉
2020年7月10日,马某某与陆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陆某某对马某某表示谅解。近期,金坛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网格员、公安民警、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辩护人等共同参加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马某某在公开审查听证过程中发言诚恳、认罪悔罪,陆某某表示自己也有过错,双方握手言和。
承办检察官详细阐明了不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意见,现场制作文书,对马某某进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同时对被害人陆某某在案件中的过错责任也进行了告诫和教育。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友善相处,不再冲动行事,同时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联合社区网格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和谐稳定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