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没想到5年前拖欠的工资,现在还能一分不少拿到手……”73岁的陈某某签字领取工资时,发自肺腑地感慨。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件,31名农民工全额领到了5年前拖欠的14万余元血汗钱。
欠薪逃跑异地,5年后终被抓获
2015年8月的一天下午,江苏常州金坛某服装厂的实际经营人鲍某某刚从外地出差回来,看到服装厂门口围了很多人,她打电话问厂里的工人才得知:大家传言她欠薪跑路了,所以聚集在工厂门口讨要工资,而且工人已经将她投诉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鲍某某自己拿不出钱,也不想支付工人工资,打算一走了之,于是当天晚上没和任何人说就离开了金坛。
2015年9月1日,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鲍某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贴至服装厂大门口。鲍某某得知责令通知后,没有从外地回来,更没有支付工人工资。随后,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鲍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鲍某某自2015年9月18日被上网追逃,先后到上海、杭州、泰州等地打工,直到2019年10月被泰州警察抓获。经侦查,鲍某某因经营不善无法支付员工工资,采用逃匿、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支付31名工人2015年8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刑事民事结合,彻底打击欠薪行为
2020年5月,鲍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移送起诉至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该院充分运用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如果仅仅刑事追责,一纸判决后工人没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在手,跟踪执行很困难,而民事检察参与引导和解,不仅能让每一名农民工拿到据此执行的民事裁判文书,还能帮助跟踪履行,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拖欠工资,真正将问题解决到位。
由于该案历时持久,许多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数额记忆模糊,部分农民工还存在临时帮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且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农民工对结薪方式各执一词。该院刑事与民事检察官通力配合,在仔细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后,主动出击开展精准办案,听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对鲍某某进行了询问,同时严把证据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关证据,审查认定农民工列表、拖欠工资数额。最终促使鲍某某认罪伏法,签写了公司倒闭及其个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的欠条,并积极督促鲍某某主动拿出拖欠款。
承办检察官耐心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告知其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依法帮受困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支持他们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2020年6月23日,在当地法院调解室,检察官、法官共同主持调解,阐明国家加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等利害关系后,鲍某某主动悔罪,愿意调解,当日鲍某某与农民工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
贯彻落实《条例》,打好农民工讨薪“组合拳”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该院高度重视,组织检察官开展专题学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开展支持农民工维权讨薪起诉专项工作。一方面,部署办案人员跟进案件线索,增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合力,共同研究确立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权方案;另一方面,加强与法院、公安、人社、法律援助机构等沟通协作,联合调研分析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易发的原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农民工民事权益的保障措施、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难点等,建立农民工欠薪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护航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20年6月23日,鲍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7月14日,该院第五检察部民事检察干警与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商农民工工资支付协作机制,制定已核定人员工资发放方案。直至8月底,31名农民工已全额拿到了鲍某某退出的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