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钟楼法院案件显示 微信聊天记录日益成为有效电子证据
2020-06-03 16:08:00

  钟楼法院约80%的民事案件显示—— 

   微信聊天记录日益成为有效电子证据 

  史某没有想到自己出于信任借给老同学50万元可对于还款对方竟总是借故推诿无奈的他一纸诉状将老同学告上法庭庭审中他提供的2页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性有效证据让他赢了这场官司 

  记者近日从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年来审判的民事案件中,80%以上的诉讼当事人会向法庭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请求认定并有多起案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这表明微信聊天记录已日益成为有效的电子证据 

  史某和王某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201612王某以婚房装修经济拮据为由口头向史某借款50万元史某答应借钱但因当时自己手头也不宽裕便向王某说明只能每次5万元逐月借给王某2016126日至20171117史某共10次通过银行转账借给王某共50万元不过王某没有给史某写借条。2018王某给了史某一罐虫草制品折价2万元 

  庭审中史某出示了2页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一页显示:20181222史某在微信上向王某要求归还借款王某以文字方式进行的回答中显示其认可自己向史某借款48万元而史某也认可此前的虫草抵销了2万元借款另一页则显示史某多次催王某还款王某则屡屡以钱在其母处等为借口推诿并不还款法官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判决王某向史某归还借款本金48万元并按照一定的年利率承担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20191226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发布细化规定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并于今年5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电子数据可正式作为证据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直接用于打官司了。”钟楼法院民一庭庭长王明介绍 

  他认为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日益重要的沟通联系方式近年来民一庭所涉民事案件中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并经法院认定和作为事实依据 

  怎样的微信聊天记录才能被认可为证据呢王明介绍首先这些聊天记录要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由于微信不是实名制目前司法实践中要实现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有4种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其次得保证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微信证据的完整性在于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因为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果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微信语音有没有证明力这一问题王明认为微信语音属于录音证据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63条证据的法定证据搜集有用的微信语音证据并用于案件诉讼应当注意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证据以防止因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可能导致语音资料的灭失同时还要注意微信语音的连续性录音应当未经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和传送的方便将录音资料拷贝到光盘或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王明还提醒微信语音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所明示应当尽量搜集除了微信语音之外其他的相关证据来佐证以避免微信语音的难辨识性。  何嫄 陈德严 

  延伸:哪些微信聊天不能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调了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为证据的先决条件 

  因此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况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成为证据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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