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为首案发布,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中,两次提到并赞赏该案的做法。在此之前,2020年2月7日,华南农业大学宣布,发现穿山甲为新型冠状病毒潜在中间宿主。
古人云:“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让我们痛定思痛,铭记这次新冠肺炎的深刻教训,也重新回顾这一例“穿山甲”案。
菜谱招牌,森林卫士变成舌尖美味
2018年4月,警方接到林业部门移交的举报线索:在常州金坛区的一家饭店内,有人将穿山甲做成菜肴端上餐桌,价格高达上万元,饭店老板还对食客承诺有稳定的供货源,表示穿山甲是菜谱上可以长期供应的一道大菜。
经查证,穿山甲的来源指向江苏溧阳的一家水产批发店。这家水产批发店的迟某夫妇表面上做着水产生意,暗地里却贩卖野生动物,曾被警方处理过。迟某夫妇从上海进货,通过物流货车凌晨运到溧阳后进行交易,主要卖给溧阳、金坛等地的私房菜、野味馆,而上海卖家的上线在广东。一条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的利益链浮出水面。
经查,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某、杜某等21人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每只人民币6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从广东、深圳、上海等地收购,出售至溧阳、金坛等地的饭店供顾客食用。该案依法扣押穿山甲活体7只、冻体39只,穿山甲鳞片若干,穿山甲制品2袋。
利益诱惑,铤而走险贩卖野生动物
起初面对食客吃穿山甲的要求,被告人坦言也有过犹豫,担心出事,但最终抵不住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努力寻找穿山甲的货源,并非法收购、出售。
2018年6月,两只活体穿山甲从上海市宝山区高某夫妇手中以16640元的价格被出售给上海市嘉定区杜某;杜某以17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江苏省溧阳市迟某;迟某以120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只出售给本市的李某,另一只以1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市的郑某夫妇;郑某夫妇又以11600元的价格转售给常州市金坛区的沈某夫妇;沈某夫妇又以15780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区的张某;张某只是帮忙跑腿找一家酒店加工穿山甲,就从中得利3800元;最终,这只穿山甲一个月之内经过6次转手,以19580元的价格被端上了餐桌。从8千多元到1.9万元,每次转手都能从中获取1000多元到4000多元不等的利润。
据迟某夫妇交代,他们暗中贩卖穿山甲已有两三年,活体穿山甲每次进货量是一只或两只,冰冻穿山甲每次进货量是100斤左右。经查,迟某夫妇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活体5只,冻体189.7斤,熊掌1个。
追捧野味,暗中交易可能传播病毒
“穿山甲含高蛋白,可以补充营养,而且它的甲可以泡酒喝,穿山甲的血大补……”这是顾客食用穿山甲的初衷。所谓的“野味”“大补”,让众多食客趋之若鹜。该案经被告人互相印证的收购、出售的穿山甲为11只。这些穿山甲经过多次转手,悄悄流向餐饮行业,流入贪食野味的顾客口中。
然而,野味并不一定健康。据被告人交代,在非法交易过程中,为了让穿山甲增重多卖点钱,他们往往会向穿山甲体内强行灌入水、面粉团和石子等。端上餐桌供顾客食用的穿山甲也没有经过任何卫生检疫,所谓的营养成分和保健功效可想而知。
本案查处没收的7只活体穿山甲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健康状况极差,被送往野生动物园救助后,在两个月的人工饲养中陆续死亡,令人痛心。
破解难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据了解,穿山甲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评估为极度濒危物种,由于物种较为原始,对生态系统依赖大、体温较低且体温调节能力差、食性特化、先天免疫基因缺乏、容易得病等原因,事实上很难人工圈养。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严重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生态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金坛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展开了论证,中间买卖环节的诉讼请求如何确定,生态资源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何确定……一个个问题摆在眼前,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无疑增加了办案难度。
为破解难题,金坛区检察院多方论证,一次次开展案例研讨,明确证据标准和补证方向,还专门找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成员出具专家咨询意见。检察官为确保公益诉讼的可行性、权威性、精准性和典型性,层层破解难题,积极履职,结合专家意见,查阅大量资料,与多家单位会商涉案穿山甲的价值,最终依据原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等相关规定,确定每只穿山甲按照8万元的标准收取资源破坏补偿费。2019年1月,该院经过诉前公告、层报审批等环节后,正式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步步为营,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2月19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金坛区检察院派出4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庭审。庭审历时5个多小时,刑事和民事交叉进行,检察官运用多媒体示证,充分展示大量书证、电子证据,有力回应被告人律师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判令21名被告人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造成的生态资源受损费用合计人民币88万元,专家咨询费人民币1万元。
庭审现场,检察官还对该案21名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倡议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行动中,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019年3月4日,金坛区检察院组织该案21名被告人(15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和6名在押被告人的委托律师)参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场调解会。21名被告人均真诚悔罪,自愿缴纳资源补偿费,被告人代表当场宣读了致歉声明,最终检察机关和21名被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了和解协议。
2019年3月6日,21名被告人在《扬子晚报》显著版面刊登《道歉声明》,呼吁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主动拒绝穿山甲及其制品,积极保护野生动物,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同时支付人民币88万元资源补偿费及人民币1万元专家咨询费至金坛区财政非税专项账户。
2019年4月29日,法院在对上述和解协议依法公告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协议效力予以确认。2019年6月12日,该案一审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
2019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保障当地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金坛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财政局联合会签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资金定义与来源、出入账程序、使用范围与流程等,促使公益诉讼资金流向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推动公益诉讼资金实现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有效监督,为后续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有力保障。
疫情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呼之欲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社会公众关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加强执法司法力度的呼声此起彼伏。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回答记者提问中评价该案:“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餐饮协会相关人员以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还以该案为原型,专题制作《拯救穿山甲 检察在行动》微动漫广泛宣传,让更多公众了解穿山甲生态价值和所处困境,参与到‘森林卫士’的保护中”。
2020年3月3日,金坛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该案当事人进行视频连线回访。检察官向非法买卖穿山甲上线徐某、帮助加工出售者张某、某酒楼经营售卖者沈某等人宣读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警示教育违法行为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法治意识,时刻警钟长鸣,真正改过自新。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全国上下越来越的人认识到了非法杀害、买卖、滥食野生动物的危害。回访人员也均表示已铭记教训,真诚悔罪,今后将坚决响应国家号召,拒绝野生动物及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