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家门口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021-09-22 08:54:00  来源:盐城检察在线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环保意识,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9月17日上午,盐城市阜宁县检察院联合东台市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审理方式开展精准普法活动,并联合阜宁县金沙湖旅游度假区举行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江苏省检察院宣教处副处长董忠伟、盐城市检察院宣教处有关同志,金沙湖黄颡鱼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区协作保护单位分管领导及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20余名金沙湖周边群众代表等参加活动。江苏省检察院视频号“苏检拍案”、阜宁融媒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全程直播,点击人数7万余人次。

  案发地开庭普法 

  

  

  当天上午,由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七彩阜宁农业公园内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七彩阜宁农业公园十里荷塘水域在阜宁县金沙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该保护区总面积756公顷,其中核心区域面积72公顷,实验区面积684公顷,是盐城市唯一被列入“长江十年禁捕”的重点水域,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禁捕。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姚某等三人在明知七彩阜宁农业公园内十里荷塘水域系阜宁县金沙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情况下,驾驶电动三轮车、携带渔网、塑料桶、蛇皮口袋等作案工具多次于晚上十时左右,窜至该水域以渔网非法捕捞水产品,而后将捕捞的水产品运到市场销售,销售水产品涉案金额16050元。

 

  开庭审理前,阜宁县检察院向旁听人员发放了精心制作的公益诉讼宣传手册、金沙湖黄颡鱼保护区宣传册等,并带领大家参观了七彩阜宁农业公园十里荷塘、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展板等,观看了法治宣传片。

 

  庭审中,检察机关申请阜宁县农业农村局水产领域专家就本案造成的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损害发表意见,并提出修复方案。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认赔,法院当庭予以宣判。

  “我们一直生活在金沙湖附近,偶尔也会看到有人在这钓鱼网鱼,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行为,观摩了这次庭审,听了检察官的发言,我深受警示和教育,金沙湖是我们地方的一大特色,保护这里的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参加现场庭审的一名群众代表说道。

  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 

  

  

  阜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新龙与金沙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谢兆军为共同设立的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揭牌并致辞。

 

  揭牌仪式后大家共同参观了生态修复基地宣传栏和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在县农业农村局专业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大家共同将活蹦乱跳的鱼儿投入金沙湖,以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阜宁县检察院依照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公益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取公益资金,依据修复方案委托县农业农村局采购鱼苗,协调专人专车运至放流点,共计投入16800余条鱼苗。

  “通过此次活动,我们看到保护区内种植了多种荷花品种和近岸水生植物,渔类资源丰富,不仅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案件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也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更对环境资源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受益匪浅。”一名人大代表在参加活动后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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