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靖江段基于数量的资源密度增加210.53%, 泰州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
2021-03-02 08:38:00  来源:交汇点

  

  3月1日上午,随着价值近50万元涵盖鲢、鳙、鳊等鱼种的60万尾鱼苗被放入长江,“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泰州环境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江苏省泰州市靖江滨江新区罗家桥海事码头正式启动。泰州市和靖江市法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及渔民、志愿者等100多人参加此次放流活动。

  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出具的《长江靖江段禁捕资源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长江靖江段基于数量的资源密度相比2019年增加了210.53%、基于重量的资源密度相比2019年增加了249.51%。在调查采样中,单网捕捞渔获物较2019年激增2倍,基于重量的资源密度,相比2019年增加了约2.5倍。长江靖江段采集的渔获物达到36种,较去年激增18种。

  “这个结果无疑是对‘长江要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力回应,也充分体现了司法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顾金才介绍,法院不局限于对损害生态案件“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坚持刑事处罚与损害赔偿并重,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通过建立修复基金、建设修复基地等工作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同时选择在“6.5”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网络新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共同守护泰州市碧水蓝天。

  本次活动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农业农村厅主办,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承办,靖江市人民法院、靖江市农业农村局协办。活动由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蒋向荣主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辙致辞。

  “近年来,泰州法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坚持以恢复性、预防性司法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实效,创新裁判执行方式,探索出异地补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环保禁止令、技改抵扣等一系列具有环境资源审判特色的执行方式,有力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在致辞中,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辙指出,去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长江保护法,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行为准则,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是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的应时之举,也是推进环资审判“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改革的有效探索,更是巩固和扩大泰州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助力泰州打造令人向往的“幸福水天堂”的重要举措。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将用法治力量守护“一江清水”,为扎实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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