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江苏省无锡江阴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使用超声波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夏某某等五人在长江太仓水域使用超声波仪器、电拖网等禁用电捕工具非法捕鱼,捕得渔获物达4000余斤。随着宣判,这一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尘埃落定。
这场庭审亦是江阴市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以下简称长江环资一庭)司法保护“母亲河”的一个缩影。作为专业的环境资源审判法庭,长江环资一庭以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为核心,以使命必达的责任感筑起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屏障,重点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非法交易行为进行打击。
“2020年,江阴市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总书记‘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重要指示,争当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司法保障排头兵”,江阴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振华说。
“重拳打击”惩治长江生态犯罪
法律的作用要靠审判来实现。长江环资一庭通过强化刑事制裁,织造最严密的法网,为守护母亲河提供可靠的保障。
被告人董某在未取得长江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驾驶其经营的2艘采砂船在长江江阴段65、66号浮标水域进行非法采砂作业。
承办法官李柯指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严重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来达到敛财目的的犯罪案件,董某纠集其他被告人多次结伙实施“盗采——转运——销售”江砂的违法犯罪行为,先后采砂4400余吨,影响极为恶劣。
最终,被告人董某犯非法采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采砂工具、采砂船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依法处理。
徐振华认为,该案通过统筹运用刑事责任和经济制裁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牟利者,彻底斩断破坏生态环境的利益链条,有力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主体,使长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据悉,截至2020年11月,长江环资一庭已审结非法采砂案件35件,对81名被告人判处刑罚,没收采砂船12条,追缴违法所得596万余元。
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护佑一江清水,江阴市法院重拳出击,对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犯罪,依法判处监禁刑、慎用非监禁刑、强化罚金刑和禁止令,突出对危险废物提供者、接收者、运输者、处置者实行“全链条”打击,提高犯罪成本。
截至2020年11月,江阴市法院长江环资一庭对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的85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判处监禁刑的比例超过50%,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同时适用禁止令;重点打击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收缴到位罚没款879万余元。
“绿色司法”助力长江重焕生机
自2020年6月28日国务院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推进会召开以来,江阴市法院已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5件,对52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判处监禁刑的比例超过40%。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责令犯罪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00余万元。
判刑、罚款,并不意味着案件画上了句号。
由于资源环境破坏的不可逆,江阴市法院长江环资一庭将防患于未然和落实生态修复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早在2016年,江阴市法院就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审理中,通过责令被告人以购买鱼苗集中放流的方式,弥补其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
“恢复性司法是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价值体现,也是贯彻绿色发展‘保护优先、注重修复’的具体要求。”江阴市法院副院长周科说:“通过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推动形成‘长江大保护’强大合力,真正实现‘办结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良好效果。”
2020年6月3日,在江阴市法院的推动下,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启动仪式举行。当天,江阴市法院还分别牵头与地方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8家部门共同签署《共建江阴市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框架协议》。
“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司法修复基地共建和设立,是江阴法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创新环保审判职能的重大举措。各共建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修复基地的平台优势,加强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注重环境修复,把窑港口长江生态湿地打造成司法修复基地的品牌和样板。”江阴市委政法委书记吴芳在启动仪式上说。
“硬核联动”探索长江多重保护
“环境资源类案件与其他案件最大的不同,是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联系,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恢复受损害的环境资源,需要监测、鉴定和评估,这都离不开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支撑。”周科介绍。为此,江阴市法院长江环资一庭与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在保护长江的“大合唱”中奏出最强音。
2020年7月,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江阴市法院长江环资一庭联合巡回区内公安、检察、渔政、航运等十余家单位办案部门召开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研讨会。同月,江阴市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重点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坚决斩断捕运销“一条龙”地下产业链。
2020年10月、11月,江阴市法院分别与镇江、常州中级法院签署《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管辖区(镇江地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协议》。
“长江环资一庭将以司法协作协议签订为契机,充分发挥管辖法院与非管辖法院各自作用,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整体合力,为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审判协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可资借鉴的示范性经验。”周科表示。
“母亲河的法治保障需要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四个方面开展,这需要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团结一致方能完成,江阴法院将充分发挥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为推进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徐振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