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江苏省司法厅印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四大工程”项目任务推进表》,明确22项84条具体措施和时序安排,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着力破解社会矛盾纠纷“外溢上行”治理难题。
一是实施“社会预防工程”,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水平。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程序,加强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完善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社会自治管理。协同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运行机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强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自律管理功能。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推进法治信仰培育。深入推进“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行动,依托“法律六进”,大力挖掘传播传统“无讼”文化,协同开展“无讼村居”创建,营造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的社会环境。
二是实施“专业赋能工程”,提升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水平。推广法律专业代理制度。制定涉众型纠纷专业代理工作规则,打造涉众型纠纷案件综合办理平台,探索建立与法院、信访的“联动会诊”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综合性一体化处置。推行行政纠纷法律援助制度。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探索在重点民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法院、政府部门等建立案件快速受理机制。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功能。推动依法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加入破产人管理协会,搭建起破产管理人与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平台,实现涉企纠纷化解法定化、专业化、快速化。强化重大事件善后处理的公益法律服务。推广律师、调解、公证等全程介入重大事件善后处理做法,进一步加强重大事件处理中法律服务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推动问题依法妥善解决。
三是实施“联动共治工程”,提升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工作平台联动。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形成全面覆盖、互联贯通的网络体系,强化接案、分流、办理、处置等环节联动,让纠纷在规定渠道流转。加强各方主体联动。推动政府、社会、市场三大主体协同性治理,通过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企业单位参与和承接矛盾纠纷化解,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加强方法手段联动。建立健全纠纷化解手段综合、功能整合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推广“公证+调解”“公证+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组团式化解,加强效力互认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证据备忘录”“无争议事实清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保证纠纷化解质效。
四是实施“责任强化工程”,提升矛盾纠纷系统治理水平。理顺纵向治理机制。厘清市、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权责关系,完善“四级联动”工作架构,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落实、乡镇强基固本、村居预警控源的矛盾纠纷化解治理链条。推动政府部门履职。推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效能发挥,完善行政领域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职责清单和程序要求,防止矛盾纠纷从行政部门、行业领域外溢到诉讼、信访机关。推行清单管理。制定公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公证等7类非诉纠纷化解方式工作清单,分类制定纠纷化解全流程服务指南,引导当事人自愿自主选择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