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集中公开宣判4起7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20-11-16 11:12:00  来源:秦淮政法
    2020年11月10日,南京市秦淮法院集中公开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及被告人79人。

  受疫情防控情况下提押不便、被告人人数众多、羁押分散等因素的影响,刑庭周密制定宣判预案,与法警大队密切配合,宣判当天派法警到看守所协助进行被告人看管及宣判准备工作。

  

由分管副院长王金海带队,与马巍副庭长、刘娟副庭长、肖海祥法官及一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共同组成宣判工作小组,按照提前勘察的宣判出行路线,在一天时间内马不停蹄赶至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办案中心共6个地点进行宣判。从早上8时开始至晚上22时结束,历时14个小时完成了对该4起7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宣判工作。

  

   

 

  

该4起案件分属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以倪某某、马某、徐某某为首要分子的61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1年以来,被告人倪某某等人先后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等地陆续开办南京尊悦置业有限公司、云投公司等小贷公司,惯常实施“套路贷”模式违法犯罪活动。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具有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和重要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61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的不等刑罚。其中,首要分子倪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马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徐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 

  

  以英某某为首要分子的18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5年以来,被告人英某某为非法牟利在南京市秦淮区五星年华大厦1901室出资成立众炬信贷公司,雇佣相关被告人负责招揽客户、家访、催收等工作,长期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在放贷过程中逐步发展为“套路贷”犯罪活动。该公司在被告人英某某的领导下,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18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的不等刑罚。其中,首要分子英某某因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 

  

  该4起案件的顺利宣判,意味着秦淮法院的黑恶积案清零目标实现重大进展。秦淮法院将以更振奋的精神、更坚定的信心、更扎实的举措,切实做好案件审理及行业治理等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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