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三步工作法”推进顽瘴痼疾整治取得较好效果
2021-06-24 18:53:00  来源:南京鼓楼检察

   

  在教育整顿中,整治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是重要的工作环节。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推行“三步工作法”,推动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落地见效。主要做法是:

   坚持方案先行,确保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将工作方案的制定作为整治工作的起点,通过方案制定,梳理问题,确定方向,安排时间,落实责任。首先是问题导向定方向。该院按照上级关于顽瘴痼疾整治的总体要求,对照院情,确定了6大项29小项顽瘴痼疾的内容,确定了整治方法、整治目标,同时根据“6+1+N”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将“案件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刚性监督有待加强”作为该院顽瘴痼疾的“自选项目”。其次是目标引领明路径。在确定整治目标后,该院对开展整治工作的方法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深、严、细、实”的要求,注重整治效果的提升,确定了每项顽瘴痼疾整治的方法和路径。第三是细化方案强责任。在确定顽瘴痼疾整治的总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每项顽瘴痼疾整治的目标和要求,又进行了二次分解,逐项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确保整治工作全部落实到位,工作开展井然有序。
  
   坚持举措跟进,狠抓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通过干警自查、“三个规定”执行情况自查、依托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司法行政部门平台排查、案件交叉评查、涉法涉诉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智能化数据排查等手段,实现“六大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全覆盖,并逐项抓好整改。
  
  一是自查自纠全面覆盖。按照“五必谈”的要求,以集中谈与个别谈、重点谈与一般谈相结合的方式,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将离职人员纳入自查范围,在讲清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4轮自查自纠,除了发现有关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外,通过自查自纠,着力发现有关顽瘴痼疾的表现。
  二是组织查纠深入推进。建立健全“自查与核查” “查事与查因”相互衔接机制,既要查现象、更要探根源,对于线索查核中发现的办案瑕疵等问题及时纳入顽瘴痼疾整治的内容。
  三是重点案件评查到位。除了参加省市院组织的186件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外;对本院办理的所有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进行梳理、统计、甄别,共计排查案件110件;对1990年以来办理的701件“减假暂”案件、2018年以来办理的4831件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了复查;同时,我院还抽调4个刑检部门干警组成工作专班,对2013年以来撤回起诉案件等八类共计1719件重点刑事案件主动进行了交叉评查,梳理汇总各类瑕疵性问题143项,为顽瘴痼疾整治提供了坚实基础。
  四是法律监督全面加强。结合法律监督专项工作的开展,该院不仅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同时,以此为平台,也对自身监督工作的难点和不足进行了专项监督调研,如检察一部开展了立案监督专题调研,检察六部针对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过高和退回补充侦查等问题进行了调研,检察八部针对案款案物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发现的问题纳入了顽瘴痼疾整治的内容。
   坚持机制固化,提升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工作成效
  坚持立行立改,能整改的及时清零,一时整改不了的持续整改,明确时限、挂图作战、靶向治疗、逐项销号。同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围绕第一种形态运用,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和素质能力提升,坚决避免不良习惯成自然,让高标准、严要求成为办事办案的“标配”,将“求极致”的标准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除了即知即改的个性化小问题外,该院都及时进行梳理归纳,着重从根源上找原因,并与顽瘴痼疾整治有机联系起来,始终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坚持边整边改,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台《进一步加强员额检察官规范履职的意见》,《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督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彻底解决顽瘴痼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该院向社会公布的6大项29项顽瘴痼疾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自定的1项顽瘴痼疾问题也已经整治到位。顽瘴痼疾整治要常抓常治。下一步,该院还将针对顽瘴痼疾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推进制度落实,防止问题“反弹”,使教育整顿的成果最大化,为实现鼓楼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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