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公益诉讼助推生态修复
2021-11-19 14:25:00
 

  1111日,扬州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与仪征市农业农村局通力合作,督促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在长江仪征段泗源沟附近的天然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被告人梁某等人在明知长江处于禁渔期、刺网为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的情况下,仍多次在仪征市泗源沟南侧通江河道水域,使用刺网非法捕捞少量长江渔获物。仪征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梁某等人非法捕捞案是否能够进行和解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听证员就非法捕捞相关问题展开了提问和讨论,梁某等人均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错悔错,愿意自行购买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听证员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如果与之达成和解协议,从案件办理角度看是符合公益保护要求的,也能够较好地节约司法资源,赞同双方达成和解。本院在充分考虑听证员、当事人意见后,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同意与梁某等人就非法捕捞案达成和解并签订书面协议。 

  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不仅能够让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还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保护环境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达到了办案一起、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仪征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为守护仪征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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