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百善孝为先”,“你抚我小,我养你老”本应是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真实写照。而现实中,总有人不思父母养育之恩,对年迈父母不管不顾。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郑集法庭在何桥镇张集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年过八旬的王老太育有四个子女,老伴去世后,一直由两个女儿轮流照顾。今年年初,王老太突发疾病,多年来没尽到赡养义务的两个儿子,也不愿承担王老太的治疗费用。
四个子女因老人的赡养问题多次发生纠纷,王老太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她也不愿再给子女造成负担,便独自搬到了养老院居住。虽然生活有了保障,大女儿也交付了几个月的费用,但两个儿子仍对自己不闻不问,万般无奈之下,老人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50元,并分担医疗费用。
受理本案的肖扬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王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而赡养纠纷多发于农村地区,此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能够达到良好的审理与普法相结合的社会效果,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将巡回法庭搬进了张集村村委会。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了老人的诉求,也听取了四个子女的委屈和难处,全面了解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肖扬从情理法的角度对被告进行思想工作,告诉被告赡养老人是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人民调解员汪河从实际出发,传达老人要求去养老院生活的真正原因是不愿增加子女负担。在调解过程中,既保证了原告的诉求能够得到满足,又充分考虑了被告的家庭情况,合理公平进行责任划分。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以有力举措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开展巡回审判,切实为群众解难题,通过“法官多走路”的方式,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求,致力打通“司法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