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处置罪错未成年人,为迷途少年点亮护航灯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我们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但也要谨记,宽容不是纵容。”这是叶婷常说的一句话。工作中,叶婷与部门人员积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分类处遇机制,办案中将对未成年品格证据的审查、未成年成长经历及监护条件的审查作为捕前、诉前必备条件,实现关爱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生活的最终目的。但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予以严惩。将以案释法工作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不捕、不诉等关键节点开展多元化法治教育、训诫、说理等活动。对不捕、不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根据人身危险性和监护条件划分红黄绿不同等级,联合司法社工进行精准化帮教。针对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的李某联合司法社工进行考察帮教,通过心理疏导、组织其参加扶贫助学、关爱老人等公益活动,重塑人生目标。现李某在淘宝上经营一家花店,从罪错未成年人转型为“店小二”。
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为困境儿童筑起护盾
2019年,小波被其父亲砍伤,经审查,叶婷发现小波的父亲长期酗酒,经常对孩子打骂,发生此次事件也不是偶然。在对小波进行司法救助后,叶婷支持小波母亲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父亲的监护权获法院支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生理受到的伤害更重,并且可能影响其未来的成长。叶婷办理此类案件时,注重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2018年以来,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自行补充侦查,监督立案5件、增捕1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推动县“两办”出台强制亲职教育实施办法,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办理宿迁市首例督促支持民政局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避免因监护人缺位导致被监护侵害未成年人相关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并建议法院为未成年被害人预留原监护人被执行财产作为抚养费,还为被害人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消除心理创伤。现该被害人已经回归校园,正常生活、学习。
关注社会综合治理,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结合办案深挖社会治理问题,督促行政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工作中,叶婷一直这么要求自己及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其他检察官。在刑事案件中发现部分娱乐场所存在雇佣未成年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予以推广,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典型事例,并被CCTV12《守护明天》栏目选播。开展全国首例义务教育领域公益诉讼,拓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路径。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江苏省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促进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全省优秀检察建议。相关做法被最高检、省、市院信息采用,并收录市院检察工作报告。
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
工作中,叶婷和同事们经常碰到一些低龄的高危未成年人,因得不到有效的教育矫治,最终触法入刑。还有一部分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对他们的教育矫治也极为重要。为更好地做到“提前干预、以教代刑”,让更多的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2018年6月,该院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县人大审议通过全国首个《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的决议》,将教育、民政、财政等15个部门纳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成员单位,在未成年人保护上各司其职,并确定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帮教矫治、被害未成年人身体康复等11项司法社会服务项目。检察院牵头建成全省首个“金色花”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及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平台,会同团县委择优选聘3名专业社工、29名辅助社工,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运作管理,为沭阳县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形成“人大支持、部门联动、社团承接、全面维权”工作格局,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相关经验做法被全市推广,并被最高检、省院信息采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江苏法制报》等媒体报道,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好影响。截至目前,已有1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就学就业,16名涉罪未成年人考入大学,9名考入中专院校,1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升入重点高中。
最是初心能致远。这是叶婷时常跟自己说的一句话。“金色花开,护未成长”,是她和同事们的口号,也是她们的保证!无论在哪,都要坚持“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保本色”。只要身着检察蓝,就要为未成年人保护贡献应有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