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宁法院变一破了之为“清算式”重整 破产企业浴火重生,连续3年成纳税大户
2021-11-03 20:09:00  来源:常州网

  “如果不是天宁法院的帮助,3年前我们公司肯定就破产消失了,怎么可能浴火重生,并在2018年至2020年,连续被武进区和常州经开区评为纳税大户呢?”10月28日上午,常州昊成房产公司负责人李克平和律师叶鹏聊起当年破产清算的往事和公司近况时,感慨地说。

  2004年,江苏天顺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昊成公司等11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形成了以天顺公司、昊成公司为核心的“天顺系”。但之后,因债务过多、实际控制人突然死亡等原因,12家企业相继向法院申请破产。 

  2017年,天宁法院受理案件后,认定这12家企业存在严重的法人人格混同,依法裁定将12件破产重整案件合并审理,并通过(政)府(法)院联动机制,成立天宁区“天顺系”企业破产清算小组并担任管理人,合力解决破产审判中的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务注销、风险稳控等难题。 

  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鹏就是清算小组成员。他清楚地记得,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有债权人不同意“清算式”重整,主张“出售式”重整,将未开发土地拍卖后偿还债务。但管理人核算发现,这样做,普通债权受偿率理论值只有5.62%,如采取“清算式”重整,受偿率将大幅提升到20%。 

  在天宁法院法官和管理人对债权人耐心劝说下,2018年3月,“天顺系”企业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通过引入具有丰富房地产开发经验的福星公司提供启动资金,参与续建工程,盘活存量资产。 

  “对于企业破产,一破了之的‘出售式’重整模式,有时并不是最优选项,尤其对涉及面广、债务量大的房企更是如此。”天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吴赟介绍,天宁法院通过建立企业价值识别机制,对于具备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企业,积极采取“清算式”重整。在“天顺系”企业破产重整案中,立足昊成公司未开发的约75亩土地,保留其法人资格,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使得破产公司得以恢复运转和盈利,实现了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2019年3月,福星公司注资开发的昊成公司房地产已基本销售完毕,回笼资金7.5亿元,重整前的烂尾房续建完工并已在2019年6月交付。90%以上的普通债权人已将可得清偿额转让给了福星公司。通过“清算式”重整,一方面,关联企业间共计约11.88亿元的债权债务被涤除,极大提高了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另一方面减少了债权人数量,提高了重整效率,节约了公共资源。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近年来,常州市法院通过加强府院联动和政策引导、引入战略投资人等关键措施,盘活破产企业资产,成功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起死回生”。“天顺系”企业的重整成功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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