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委政法委出台政法机关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工作指引
2021-09-16 09:22:00  来源:扬州发布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政法机关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全力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持续稳定,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扬州市委政法委出台政法机关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工作指引。 

  一、开通法治保障绿色通道。 

  政法机关为全市各类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开辟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确保各类涉企法律服务事项在第一时间予以办理。 

  二、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害经营主体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三、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 

  完善审查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轻刑犯罪、过失犯罪、认罪认罚等案件,依法优先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依法慎用财产强制措施。 

  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遵循必要限度原则,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 

  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遵循必要限度原则,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 

  五、加强涉企诉讼权利保障。 

  依法保障涉诉企业诉讼时效利益,正确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经审查确认后,依法对诉讼费用予以缓交、减交。 

  六、合理采取民事执行措施。 

  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受疫情影响的被执行人,依法慎重以拒不履行等理由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给予一定宽限期。加强对民事执行合理与否的监督工作。 

  七、妥善化解各类合同纠纷。 

  妥善化解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餐饮、旅游、租赁、教育培训、买卖、运输等合同纠纷,合理确定相关当事人责任。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以延期还贷、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金融借款纠纷。 

  八、全力维护企业稳定用工。 

  统筹考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困难时期稳定发展需求,妥善化解因疫情治疗、隔离、封控等引发的劳动争议。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防止大规模裁员现象的发生。 

  九、发挥各类调解平台作用。 

  进一步发挥市、县、乡、村四级矛盾调处工作平台作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法院新收各类涉企案件,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诉调对接平台先行调解。 

  十、提供更优政法公共产品。 

  创新政法公共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逐步完善诉讼服务和检察服务,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供更多优质政法公共产品。 

  十一、完善“法企同行”工作机制。 

  结合部门职能,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完善“法企同行”工作机制。全面开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热线,对各类涉企法律服务事项优质高效予以答复办结。深入企业积极开展挂钩联系活动。 

  十二、切实加强防疫法治宣传。 

  加强对涉疫相关法规、政策的研究,帮助企业积极贯彻落实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疫情防控以及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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