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有什么限制?
2021-08-11 09:41:00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为扎实推进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发挥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组织专门力量编写、绘制了《以案释法·漫画民法典》普法书籍,通过“以案释法”“漫画”等表现形式,图文并茂地呈现民法典相关条文的法律规范和典型案例,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丰富、实用的民法典学习和实践指引。
今天,小司分享的典型案例涉及房屋转租问题↓↓↓

甲房产公司将其门面房出租给冯某使用。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冯某将其租赁的门面房转租给了罗某经营蔬菜生意。


主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房产公司起诉要求罗某腾出房屋,并交纳房屋占用费。

法院判决认为,甲房产公司与冯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已终止,冯某转租合同期限超过主承租合同租赁期限,超出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甲房产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房产公司可以要求罗某腾出房屋,其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法官说法
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与第三人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关系仍然存在的一种交易形式。
房屋租赁过程中,有些人利用房屋层层租赁,充当二房东,获取收益,损害房屋所有人的利益,为了规范这类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须经出租人同意。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转租期限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转租合同超出原租赁合同期限的,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可以要求次承租人迁让,收回房屋。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716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717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出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