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法典的三次亲密“接触”
2021-03-01 11:17:00
   《民法典》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无锡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在“加强学习研究、加大宣传普及、鼓励探索实践、强化推行运用”等方面持续用力。截至目前,已在多个领域实现首批适用《民法典》“第一案”。
  创新手段,“首次”以民法典规定表决通过小区重大事项
   

 

 

  2020年12月30日,无锡市安镇街道怡东南苑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使用该市江南公证处自主研发的“业委会公证投票系统”对是否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服务合同进行在线表决。
  经小区业主积极参与,该投票系统结果显示,小区参与表决人数及面积占比为78.86%和72.61%,赞成与不赞成占比为4.43%和95.57%,结果适用《民法典》参与业主人数及面积“双2/3”参与新规(原《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为“双1/2”参与),经公示,表决于2021年1月24日确认成功。
  该案例也是公证参与物管领域《民法典》普法宣传、助力基层治理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主动运用,发出“首份”适用民法典规定裁决
   

 

 

  2020年10月9日,申请人陈某某等人与被申请人(注册并拥有某快消品牌商标)签订《单店服务协议书》,并于当日依约支付服务费68000元。
  次日,陈某某等人发现在该协议书签订之前,被申请人存在虚假宣传,造成投资误判,随即以电话、微信形式通知被申请人解除《协议书》,要求退还已支付服务费,但被申请人以不认可解除通知真实性为由,拒绝解除协议。
  无锡市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案涉《单店服务协议书》系被申请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未按法律法规规定设定“冷静期”,侵犯了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同解除权。
  2021年1月25日,仲裁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发出裁决书,确认涉案《单店服务协议书》已于2020年11月28日解除,被申请人返还收取申请人的服务费68000元及利息,切实维护了个体从业者合法权益,保障了特许经营市场健康发展。  
  贴心服务,出具《民法典》生效后“首例”遗嘱公证书
   

 

  

2021年1月1日上午,无锡市民陆阿姨来到江南公证处咨询申办遗嘱公证事宜,恰逢《民法典》生效首日,值班公证员热情接待并告知“《民法典》明确取消公证遗嘱最高效力,现与其他5类遗嘱居于平等法律地位,确认遗嘱人生前遗留最后一份遗嘱为唯一有效遗嘱”等最新变化。
  陆阿姨表示其年龄大了,法律规定不熟悉,坚持要求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在正式办理申请之前,再次查询复习了《民法典》继承篇有关条文规定及告知书、谈话笔录等最新要求,确保开具的遗嘱公证文书的表述及各法律关系均符合《民法典》规定。
  当场拿到遗嘱公证的陆阿姨满面欢喜,称赞还是公证机构热情的法律指导和规范的遗嘱办理信得过、最便捷,让人安心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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