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六尺巷”中谈“邻里”
2021-01-19 15:22:00  来源:“兴化检察”微信公众号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首短诗出自清代大学士张英的一封家信,内容看似普通,却引出了一段邻里互让的美德故事。

  六尺巷的故事

  清代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府邸与一户吴姓人家相邻。吴家与张家一样,都是当地的名门望族,两家多年来相安无事。

  后来,吴府扩建宅院,占用了张府隙地。张家人心想,老爷在朝为相,位高权重,宗族家人岂能任由他人欺凌?于是便一纸诉状将吴家告上县衙。

  县官接案,碍于两家均是高官望族,不敢擅自定夺。张家人不忿,便给张英写了一封家书,请老爷为他们做主。没多久就收到了回信,信中未提只字片语为家人撑腰,却只有开头我们提到的那首诗。

  家人遵照老爷信中吩咐,将府邸拆让三尺,以示谦让。吴姓人家见张大学士如此胸怀,深受感动,也将府邸拆让三尺。这样一来,两座府宅之间就空出了一条六尺宽的巷道供百姓行走,这便是今天位于安徽省桐城市的“六尺巷”的由来。

  俗话说得好,“退一步海阔天空”,“六尺巷”的故事便是这句话的真实写照。有时退让并不意味着胆小怯懦,而是豁达大度的体现。

  故事中的张英身居高位,依然能保持谦逊忍让的品格,他让出三尺府邸的举动感动了吴家人,所以吴家人也才同样让出三尺。这样一来,让原本可能激化的矛盾在双方的互相谦让中消弭于无形。

  “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从古至今,邻里关系向来如此。

  《民法典》里的邻里关系

  在城市生活中,大多数人居住的都是商业小区,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如果邻里间能够互敬互让,和谐和睦,居住心情也会变得舒畅。

  但是,如果大家都只顾自己的利益,就难免产生不愉快。其中,小区内公共用地被侵占、停车位权属不清等问题一直是大家广泛讨论的话题。

  对此,《民法典》已经予以明文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简言之,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休闲区域,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并不能为某一家或某几户独自占有。

  在此提醒那些害怕油烟熏脏自家,而在楼道、室外等公共区域圈地生火、烧饭,或者把废品堆放在小区里的业主们,小区公共区域并不是您的私家领地。临时占用无可厚非,但是如果长期占用,就可能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了。

  对于大家都很关心的停车位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由此,哪些车位需要付费,哪些可以免费停放,就一目了然啦。

  法律只是最低标准的道德,而道德却是最高标准的法律。即使没有法律条文的约束,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有一颗公德心,学习“六尺巷”故事中的互谦互让,自觉遵守公共规定,一样可以营造文明、和谐的社区,共建幸福、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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