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乔峰,南慕容”看监护权的履行
2020-10-22 10:16:00  来源:“泰州政法”微信公众号

  《天龙八部》是金庸的一部集大成之作,书里描绘了众生百态,一个个特立独行的人物如走马灯般步入观众视线。其中,“北乔峰,南慕容”尤其给人印象深刻。

 

  乔峰刚出生时随父母到中原探亲遭遇变故,母亲不幸丧命,而父亲则隐姓埋名,匿藏于少林寺。乔峰少年时便由农人乔三槐夫妇抚养,并由少林玄苦大师教授武功,继而加入丐帮,成为帮主汪剑通的接班人,开始其辉煌而又传奇的一生。

 

  与乔峰齐名的慕容复则家学渊源,祖上是后燕皇帝慕容氏,父亲慕容博更是当世武林响当当的人物。然而,慕容复为兴复大燕却做出了种种丧失人格底线的事,直至最后兴复梦破,变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疯子。

 

  为何年幼时惨遭不幸的乔峰最后成了一代大侠,为武林同道所敬仰,而家学渊源深厚的慕容复最后却成了一个笑话。这和两人童年时接受的教育有很大关系。

  乔峰年幼时的实际监护人是乔三槐夫妇,在乔三槐夫妇的关怀照料和玄苦大师的悉心指导下,乔峰的内心充满了爱,更树立了为国为民、无私奉献的人生价值观。在不断的磨炼下,乔峰最终成为金庸笔下的“侠之大者”。

  而慕容复则相反,父亲在他幼小的心灵里植入了“恨”的种子,继而又抛下他不管不顾。慕容复没有受到正确的人生引导,没有父母的关爱,这颗“恨”的种子在他心里生根发芽,致使其心理极度扭曲,以自我为中心,导致了后来那些可笑可悲之事。

  武侠小说虽然只是虚构,但是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却是我们需要一直关注的问题。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我们可以知道,父母的义务并不仅仅是“养大一个娃”,还要尽到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给以生命,让小树苗向阳生长,最终长成茁壮的大树,离不开父母的呵护和教育。

  若能得到正确的人生引导,孩子的内心就会充满爱,也会变得坚强,在面对今后的人生时能够端正心态,作出积极向上的选择。反之,则可能在孩子的心灵上留下阴影,影响到他们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

  当今社会,许多父母认为“物质即是爱”,不断努力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却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让孩子的精神状态处于“渴望爱”的荒芜状态,逐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错误人生观。

  古往今来,纵观历史人物,一个人才的造就,物质可以缺乏,爱和引导却是不可或缺。

  为人父母首先要学会如何爱孩子,多陪陪孩子。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对于那些未尽到责任的监护人,社会各界应起到监督作用,督促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必要时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为孩子另择合适的监护人。但切莫以为,撤销了监护权,不负责任的父母就可以对孩子不闻不问了。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呵护孩子的未来,需要父母依法履行监护权,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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