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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法治江苏建设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
2014-07-15 08:55: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法治江苏建设

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

——写在《法治江苏建设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

  (2014年7月14日)

  李小敏

 

  今天是江苏省委颁布实施《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十周年纪念日。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刻,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对于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法治江苏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多年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的大力推动下,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下,江苏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点的法治建设之路,为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

  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较快,推进法治建设也较早。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江苏省委省政府及时作出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进入新世纪,省委提出建设法治江苏的战略构想,于2004年7月14日在全国率先颁布省级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基本实现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2009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提出建设一批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省委在规划我省“十二五”发展蓝图时,明确要求江苏不仅经济发展要走在全国前列,法治建设也要走在全国前列,并提出“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再上新水平”的目标。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将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纳入《江苏省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和《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2012年,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印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建成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在法治江苏阶段性目标的引领下,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法治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法治江苏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依法执政能力普遍增强。注重发挥地方立法对依法执政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省和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涉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工住房保障、社区矫正工作、城市治理、交通安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河道水污染防治等一批法规规章。注重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针对权力运行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全面构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制度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问责和纠错机制普遍建立。注重培育和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领导干部学习法律、任职法律考试、述职述法考核等制度,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稳步推进强县扩权改革、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已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以上,省、市、县三级政府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行政权力全部实现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全省13个市、38个县(市)在城市管理区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岗位标准、行为标准和裁量标准体系,初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绩档案,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说理式执法、基层执法评议等制度在全省普遍建立并有效运行。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日益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有序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近两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普遍达90%以上,一半以上县(市、区)达100%。法治政府建设效能全面提升,常州等6个省辖市、昆山等41个县(市、区)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249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政府便民服务平台,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是公正司法水平逐步提升。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健全案例指导制度,推广执法等级考试制度、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和听庭评审制度等,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和执法信息化建设;实行执法标准化管理,全面实施重大犯罪案件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关键环节和问题,综合运用执法巡视、执法检查、执法评议、案件督办、案件评查、专项督察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查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组织开展纠正冤假错案、清理久押不决案件、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工作,保障执法司法权规范有序运行。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三个方面重点任务深化改革,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矛盾和问题。

  四是法治文化氛围日益浓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出台《关于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的意见》,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大力实施“法律六进”,积极开展“12?4”学法宣传日、“青春飞扬、法治同行”大学生法治微创作大赛、“大走访、大送法”普法惠农、“万家学法”知识竞赛、“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系列活动,全省共建有3.7万个法制宣传栏、1324个法制宣传园地,法制宣传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出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建成一批法治主题公园、文化广场、街区、展馆等法治文化设施,基本实现“县市有场馆、镇街有中心、村居有站点”的目标,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达到129个,定期组织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和法治建设实践优秀案例评选宣传活动,形成了全面覆盖的法治文化传播格局,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知晓率、参与度不断提高。积极搭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平台,自2004年以来每年均举办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建立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动态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依托南京师范大学建成“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形成了一大批有价值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五是法治实践载体不断创新。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全省形成了以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为支撑,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体系,全省共有3个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32个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4个省级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56个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28%。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近五年来省市县三级共组织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9625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法治突出问题,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通好评,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逐年上升,2013年达到92.28%。着力加强基层法治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一批公民法治驿站、法治服务中心、居民法治之家等法治服务平台,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畅通和规范,2013年人民群众对社区等基层法治服务满意度达82.5%。

  六是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明显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政策法规制度,围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出台一系列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初步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较为完善的社会治理法规政策体系。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依法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各项民生权利,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依法维权和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使每位公民都能得到公正的司法保护和便捷的法律服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正确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破大案与办小案并重,既注重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全省八类刑事案件破案率保持在90%以上,也注重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件”,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全面推广“阳光信访”,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引导群众依法就地反映诉求。依法规范调解工作,厘清调解和审判边界,加快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机制。全省公众安全感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综治工作绩效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

  概括多年来法治江苏建设取得的经验,就是坚持党委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形成统筹推进的法治建设江苏模式;坚持创建引领,完善激励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法治建设江苏体系;坚持法治惠民,注重实事利民,形成群众认可的法治建设江苏品牌;坚持突出重点,鼓励探索创新,形成以点带面的法治建设江苏路径。我们要继续发扬这些宝贵经验,努力把法治江苏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战略定位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深刻阐述了法治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重要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总体目标上,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目标,这是对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聚焦和深化,使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了更鲜明的指向,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在方针原则上,明确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建设的基本内涵、主要任务、具体要求和衡量标准,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工作布局上,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对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总体布局、实现路径的科学表述,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有了更加系统的规划。

  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以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法治江苏建设。要提升目标定位,按照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把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实现“五个位居全国前列”的目标定位,具体体现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权力运行规范协调、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社会运转井然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上,使法治江苏建设目标与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相适应。要丰富建设内涵,更加注重提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更加注重增强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更加注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加注重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更加注重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强化重点带动,在推进依法执政上要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尊法守法、推动法律实施,在推进依法行政上要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建设法治政府,在推进公正司法上要深化司法改革、推动阳光司法、树立司法权威,在推进全民守法上要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信仰、养成遵法习惯,不断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整体质效。要创新载体推进,通过制定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进一步提升法治创建活动绩效;通过建设更多的法治文化阵地,大力促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通过深入实施法治惠民工程,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要健全体制保障,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依法治理办)组织推动、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投入法治建设实践,形成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

  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总体目标。当前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实践,就是要聚焦到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上来。

  一要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坚强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落实领导责任、出台政策意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引领法治建设沿着正确道路前进;更好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依法治理办)的作用,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创建考核、典型示范等措施,深入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形成公正廉洁执法直接抓、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抓、社会治理法治化协调抓、依法行政推动抓的工作模式;有效发挥各级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依法经营、基层民主等法治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的作用,分头抓好法治建设相关任务的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建设的生命线。司法是法治的重要领域,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实现公平正义,首先要实现司法公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以规范促公正,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执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严密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坚持以监督促公正,完善办案流程管理、质量监督评查和绩效综合考评等内部监督制度,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总结政法各部门推进司法公开的经验做法,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让司法公正成为“看得见的公正”;坚持以改革促公正,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积极推进检察官、人民警察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确保司法权独立公正、依法规范运行。

  三要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所在。深化法治江苏建设,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把法律制定、实施的过程变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行为坚持“零容忍”,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把兴办法治便民利民惠民实事的重点放在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上,放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四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关键环节。一定意义上讲,法治建设的实质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依法制权、职权法定,严守权力行使的界限、责任、程序,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强化领导干部依法用权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使其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要规范行政权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公布权力清单,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的提高;要规范司法权力,以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管理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的职权行使机制、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法队伍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和反腐倡廉建设,真正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在公正司法者手中运行。

  五要以培育全民法治信仰为基础工程。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法治的伟力就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推进法治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置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综合运用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制度引导、法治文化熏陶等途径,推动全社会不断提升法治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引导全社会坚定“法之必行”的信心;要提升普法工作内涵,从普及法律知识转变到塑造法治信仰,引导群众充分认识法律既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权利的有力武器,实现从“要我学法”到“我要学法”的转变;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基层民主法治制度,畅通和规范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解决渠道,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在身边”、自觉“与法同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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