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主持召开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全体会议,评选第三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部署深入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李小敏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促进检务公开、执法规范、司法民主。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出席会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在人民检察院体系外,由人民监督员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规则,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社会性监督的制度,是确保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拓展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近十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这项制度的实行,对加强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会议评选产生的第三届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88名,来自全省各行各业,其中各级人大代表占35%、政协委员占30%,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先进性。这些人民监督员将在未来的五年内认真履职,监督评议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撤案、不起诉等多个环节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李小敏在充分肯定了我省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的成效后指出,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化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促进司法执法公开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形势下,必须很好地坚持下去、不断地创新发展、逐步地加以完善。
李小敏说,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指导思想上,要要着眼促进检务公开、推动执法规范、实现司法公正,更有效地将检察权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更有效地规范检察权的行使,更有效地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在工作要求上,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的公正性,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促公正、以监督促公正,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社会公信力;要进一步强化人民监督员的代表性,让更多的民意通过监督意见参与到司法执法活动中来,更多地倾听人民群众对案件处理的社会价值判断和公共道德判断;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评价的独立性,在严格执行高检院一系列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确保人民监督员独立客观开展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和途径;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范围的广泛性,逐步拓展监督范围,真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在具体操作上,检察机关要健全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办理机制、考核查究机制和联络服务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人民监督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学习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发表监督意见,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职责,共同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李小敏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和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要积极关心支持人民监督员工作,共同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深入实施,促进全省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徐安在讲话中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有关情况和第三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情况。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案件监督力度、督促指导力度、联络服务力度和对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