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重大恶性犯罪,或者实施团伙犯罪、涉黑涉恶涉毒涉枪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非法组织或者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社区服刑人员结伙上访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滋扰管理秩序,或者发生人身伤亡的;社区服刑人员在收监押送过程中脱逃,或者发生人身伤亡的;在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加强期等特殊时段内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违纪行为被检察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办理的;媒体网络报道社区矫正负面事件的;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发生后,乡镇(街道)司法所、县级司法局应当在知晓后的12小时内书面层报至省辖市司法局。省辖市司法局接报后,应当在12小时内书面报告省厅。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电话汇报,随后再作书面报告。重大事项需要报告内容为当事人基本情况、重大事项发生及进展情况、调查处置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等。重大事项发生后,各地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依照规定妥善进行处置,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并及时准确上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不得有迟报、误报、谎报、漏报、瞒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