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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疫情防控中健全完善“党员楼栋长”制度
2020-02-07 14:09:00

  2月5日,宿迁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健全完善“党员楼栋长”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健全完善“党员楼栋长”制度,做好信息收集、宣传引导、代办服务、弘扬新风等工作,为打赢防疫防控战役奠定基础。 

  《通知》要求,在全市所有城市社区、乡镇社区、新型农村社区都要确定“党员楼栋长”。为充分发挥网格化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健全“社区—网格—楼栋”与“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双网融合的组织体系,全面构筑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通知》指出,对于已经确定“党员楼栋长”的楼栋,原则上保持现有人员不变。对于楼栋居民户数较多或高层的,可划小单元,增设若干名“党员楼栋长”; 对于尚未确定“党员楼栋长”的,由街道(乡镇)指导社区、网格确定相关人员,一般从居住在本小区的党员骨干和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产生,凡涉及在职党员、干部的,由市、县(区)组织部门会同机关工委督促落实。2月8日前,所有“党员楼栋长”明确到位开展工作。 

  “党员楼栋长”配合6746个网格党支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重点负责联系楼栋里居民的每日信息收集工作,摸排居民身体健康状况、新增或减少居住人员等情况,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与网格员联系;负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多关注官方防疫工作动态、相关政策及防疫知识,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理性应对,切实消除群众对疫情的心理恐慌;负责配合网格党支部为所联系居民中年老体弱、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工作者及其留守亲属等提供代购生活物资、代领防疫物资、代交生活费用等红色便民代办服务;负责带头弘扬《人情新风“宿9条”》,协助和监督本楼栋的消毒、垃圾清运、婚丧嫁娶操办等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党员楼栋长”通过建立微信群、电话联系、视频连线等线上方式,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线下与居民直接接触,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同时坚决杜绝“只挂名不联系”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推动党员干部当先锋、作表率。同时注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畏惧退缩的党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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