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陵法院依法对刘军等20名被告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军、王艳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人民币十五万二千元、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其余18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本案是一起以办理汽车抵押贷款业务为掩盖,实则使被害人陷入“套路”,继而被敲诈勒索钱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账目复杂。本院受理后,院领导高度重视,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由刑庭全体员额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庭审连续进行了四天。
“套路贷”以合法民间借贷为外衣、以金融借贷为招牌,非法侵占借款人的财产,使很多被害人深陷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海陵法院党组及全体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对“套路贷”违法犯罪,坚持从严惩处,让违法犯罪分子在法律上受到严惩、在经济上受到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