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市法院部署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泗阳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将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今年以来,泗阳法院向县“扫黑办”移送涉“套路贷”违法犯罪线索53条,受理的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诉讼案件同比减少797件,降幅接近20%,民间借贷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以“一把手”院长为组长的三个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得到强势推进;成立专门合议庭,对相关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形成院领导带头、干警全员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强化督导推进,先后召开5次工作推进会、14次审委会,完成对153件案件的定性研究,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制定两个名录。制定《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专人管理,定期更新,至今已发布5期114人,对名录内人员所涉案件加强证据审查,适当加强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全力查清借贷事实。制定《民间借贷案件经常性代理人名录》,筛查梳理出集中代理“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对其代理行为进行重点审查。将两个名录向县政法委、公安、检察、税务、金融办同步推送,形成打击合力。
构建集中审理机制。10月14日,该院印发《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集中分配和审理的通知》,将涉基础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的案件集中调整由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审理,关联案件集中由同一法官或同一合议庭审理,通过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归口管控,提升案件承办人对关联信息的掌控度,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夯实基础。
运行强制检索程序。在立案、审理、执行三个阶段的网上办案系统均安装“套路贷”虚假诉讼预警软件,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强制关联检索,并形成检索报告随案流转移送,为办案法官确定“套路贷”虚假诉讼审查方向提供智能辅助。
落实本人到庭制度。为有效防范和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要求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必须本人到庭接受审查,开庭前,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还需签订《诚信诉讼保证书》,通过告知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依法维权。近期,该院对存在虚假诉讼、虚假陈述行为的4人给予了制裁。
严格执行甄别措施。对P2P网络仲裁类执行案件,一律不予立案;已立案的,裁定不予执行;因此提起的执行异议、复议,一律不予支持。对于其他执行案件,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开机,对于当事人举报的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认真记录并向上汇报,做到“举报一起、研究一起、回复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