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省高院的授权,拟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11月28日上午,宿迁中院民一庭组织召开统一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座谈会,各法院民一庭庭长、宿迁银保监分局及保险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就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统一适用何种标准展开热烈讨论并达成共识。
下一步,宿迁中院民一庭将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司法实践具体情况,研究形成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