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执法行为,近日,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提交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徐州市铜山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明确投诉举报的范围。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及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拒绝、推诿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收取钱财礼物、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以依法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二是规范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办法》规定投诉举报处理机关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曰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投诉举报处理机关自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30日内审查终结,依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
三是规范投诉举报渠道。《办法》明确铜山区司法局负责对区属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和处理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投诉举报。《办法》还公布了投诉电话、地址、邮箱等举报渠道。
四是明确投诉处理结果。经查证确实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及单位责任。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投诉举报处理机关应将投诉材料、办理结果等资料归档。承办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对未按本制度处理投诉举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该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畅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行政相对人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有效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和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