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徐州市铜山公积金管理部始终对骗提公积金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查实后依法追回骗提款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另外,还要将不良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取消职工1-3年内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在持续重拳严厉打击下,铜山管理部2018年查处骗提案件4起(均为现场识破并拒绝提取),同比减少了7起。其中的典型案例为:职工张某军通过购买异地二手房骗提,所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结婚证、户口簿系伪造;职工周某通过农村自建房骗提,所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系伪造。以上2起案件当事人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按照刑事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备金。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通过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更是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公积金专项资金的非正常流失,严重冲击公积金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