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7日早上,泗阳县庄圩乡庄圩街受大风影响,被告李某家屋顶上的彩钢瓦被大风刮起,砸到原告王某家屋顶上,导致原告王某家屋顶上的两台太阳能热水器及一台空调损坏。事发后,泗阳县公安局庄圩派出所调解未果,原告王某诉至法院。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数额及赔偿责任争执不止,一直未达成共识。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做好调解工作,2019年8月5日下午,承办法官张二如冒着酷暑到事故现场,查看被损坏的财产现状。通过勘察现场,张二如对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了解。
考虑到涉案标的不大,且双方当事人是近邻,张二如随即在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沟通交流,历时近一个半小时,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张二如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相关损失1000元,被告李某当场履行,本案圆满解决。